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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GB12557-90

2005-04-26   来源:GB12557-9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床(以下简称机床)的结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操纵机构的要求、进给机构和止逆器的要求、吸尘与排屑、噪声与振动的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木工机床。

  2引用标准

  GB 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2894安全标志

  GB 2893安全色

  GB 4053.1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 4053.4工业固定式钢平台

  GB 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10961木工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ZB J50 016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ZB J50 005金属切削机床粉尘浓度的测定

  ZB J50 014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ZB J50 017出口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ZB J65 015木工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3一般要求

  3.1机床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各类木工机床结构安全标准的规定。

  3.2机床上液压传动系统的安全应符合 GB 3766和ZB J50 016中的安全规定,气动系统的安全应符合GB 7932的规定。

  3.3机床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226 的有关规定。

  3.4机床上的刀具应符合有关木工机用刀具安全标准的规定。

  3.5机床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分(参看附录C)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6机床的动力或控制信号中断时,制动和夹紧动作不应中断。

  3.7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以防夹伤,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8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传动装置应尽量设置于箱体内,否则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对其危险部位进行防护。

  3.9外露旋转零、部件的外表面不应有尖棱、夹角、毛刺等、推荐表面粗糙度Ra值为1.6μm。

  3.10管路和电缆的设置应防止损环,并不能妨碍机床的操纵和部件的运行。

  3.11机床上采用气压传动的装置应避免废气将切屑、灰尘吹向操作者。

  3.12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起动、制动、冲击等产生松动。

  3.13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应按规定进行动平衡或静平衡。

  3.14机床上必须清晰地标明主轴或刀具的旋转方向。

  3.15人员进入工作区若有较大危险,则应对工作区进行防护。工作区的防护装置的设置应保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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