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1.1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制造、使用和维修以及部分设计方面的安全要求。设计中的结构与零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的安全要求、整机抗倾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的电力驱动的建筑塔式起重机。
1.3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应按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经检查连续两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停止其生产。
1.4塔式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c. 总图、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1.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司机的义务。
2结构与构造要求
2.1材料
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GB 3811—83的规定,并按图样规定的材质生产。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生产。
2.2连接
2.2.1焊接连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2.2.2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
2.2.2.1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 3811-83的规定。
2.2.2.2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
蚀。连接螺栓必须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产品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2.3扶梯、楼梯和护圈
2.3.1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通道应设置楼梯。
楼梯两边应设置1 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于阶梯两边的竖杆上,竖杆中间用横条连接。
楼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钢板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高度不大于300mm,并为等间距设置。楼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建设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85(请点这里浏览全文 为doc格式 请先解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