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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5]

2015-02-2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厅函〔201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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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3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二司、人事司(宣教办)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宣教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中心、安科院、报社、信息院、华北科技学院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人。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全体人员,北京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全体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3月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孙宝峰; 64463494,64464005〈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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