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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7-07-07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厅函〔2017〕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3时召开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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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7〕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3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夏季汛期以及下半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油气输送管道板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见附件1)。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化工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本地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处、科室全体人员,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

未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处、科室全体人员以及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就近参加会议。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重点企业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7月6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昕宇,010-64463356〈带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1.主会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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