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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8-05-24   来源: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应急厅函〔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时召开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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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召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时召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剖析今年以来较大事故和近年来高温雷雨季节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案例,部署安排高温雷雨季节及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应急管理部21号办公区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油气输送管道板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见附件1)。

    邀请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化工报、《劳动保护》杂志社和应急管理部政府网记者参会报道会议情况。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处、科室全体人员,辖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

未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处、科室全体人员以及辖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安排就近参加会议。

3.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组织辖区内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重点企业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5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孙吉胜,010-64466280、64467090〈传真〉)。

(三)请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1.主会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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