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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视频会议的通知[2014]

2014-11-2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视频会议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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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定于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交流经验、剖析问题,结合实际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会议时间

    会期一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三、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副司局级以上干部、综合处处长;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处、财务处处长。

    (二)分会场。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处、财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分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各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处、财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北戴河、大连、昆明疗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人事、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在驻地煤矿安监机构视频会议室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11月28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姓名和职务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杨宁东、邓强,010-64463351、64463061〈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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