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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和表彰“两优一先”视频会议的通知[2014]

2014-06-27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和表彰两优一先视频会议的通知厅函〔2014〕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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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和表彰“两优一先”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4〕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安排,定于20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和表彰“两优一先”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深化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总结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情况,把学习贯彻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正处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责任人及社团组织党组织书记、秘书长,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总局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组长。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分别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具体安排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确定并负责通知;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6月30日上午11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书面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魏辉,64464663、64463279〈带传真〉)。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视频会议,请书面报告详细原因。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三)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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