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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0]

2010-07-07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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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冶金、机械、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1.解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及最新法规。

  2.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要点及执法实践。

  3.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冶金、机械等行业职业危害控制。

  5.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6.事故调查处理及冶金、机械等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8月5日~9日(5日报到)。

  地点:宜昌龙泉山庄大酒店(电话:0717-8549996、8549998)。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峡口区(三游洞)。

  乘车路线:从宜昌机场乘机场大巴至清江酒店下车,再转乘出租车到酒店;从宜昌火车站附近的夷陵广场站乘10路、10-1路公共汽车至三游洞站下车即到;宜昌长途汽车站乘9路公共汽车至夷陵广场站,再换乘10路、10-1路公共汽车。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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