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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2017-02-07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厅函〔201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定于2017年2月23-24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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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定于2017年2月23-24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总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做法,探索把握客观规律,部署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月22日报到,23-24日开会,会期一天半。
 
   (二)地点:重庆渝州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68号,电话:023-63311111)。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全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地区、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样板地区、有关遏制重特大事故及粉尘防爆整治试点地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及处室负责人各1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四司、人事司(宣教办)负责人各1名,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及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各1名(名单见附件1)。
 
   特邀国家烟草专卖局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各1名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月1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杨,010-64463763、64463753<传真>)和重庆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吴洪福,023-67507316〈传真〉、13983437918)。
 
   (二)请严格按照代表名额参会,不接待超员。
 
   附件:
 
   1.有关参会单位名单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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