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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2008]

2008-07-23   来源:银政办发〔2008〕153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要根据《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尽快进行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银川市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银川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银川市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实施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当发布地震短临预报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6个专业组。发生一般、较大地震灾害时,指挥部设在市行政中心15楼常务会议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指挥部设在人民广场旗杆下。

  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银川市市长

  副指挥长:银川警备区司令员

  银川市常务副市长

  银川市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银川市市政府秘书长

  武警银川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地震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科技局、经委、教育局、商务局、水务局、交通局、宁夏公路局银川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司法局、规划局、农牧局、文广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人防办、供销社、银川供电局、宁夏电信公司银川分公司、一市两县三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

  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临震预报发布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指挥和领导全市的抗震救灾;负责向上级汇报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宣布进入或解除抗震救灾应急状态,发布或撤销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应急抢险组织

  2.2.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事务;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各救灾专业组的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贯彻自治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人员疏散和救护;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2.2.2各专业组及职责

  1、人员抢救组

  组 长:银川警备区负责人

  成员单位:驻银部队、市武警银川支队、消防支队、人武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消毒杀虫站。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检查、保障灾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监测灾区疫情动态。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宁夏公路局银川分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司等。

  主要职责:紧急调动、征用各种车辆,保障抢险救灾应急用车;负责运输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转移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组织抢修铁路、公路、桥梁、城市道路及设施,保障抗震救灾交通畅通。

  4、通信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宁夏电信公司银川分公司、宁夏移动通讯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银川分公司、市人防办、市邮政局、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及时组织力量抢修被损通信设施和线路, 恢复正常通讯;保障指挥部与各专业组及灾区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启动人防通讯系统。

  5、电力保障组

  组 长:银川供电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银川供电局及各县区供电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恢复电力调度,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救灾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发改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银川物资集团公司、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各种救灾物资(国家调拨、外援救灾物资)的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

  7、灾民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协助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和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 长:市建设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银川供电局、市水务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自来水总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震后全市水利、电力、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设施的抢险,负责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

  主要职责:维护震后我市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逻,维持震区交通秩序,保障指挥部和要害部门的安全,负责火患的预防,防止火灾的发生。

  10、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对我市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测、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1、地震监测预报组

  组 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一市二县地震局、三区科技局等。

  主要职责:监测余震活动,对地震形势提出预报意见,供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12、震灾损失评估组

  组 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及时作出灾害快速评估,汇总灾情调查结果,为政府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3、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震区县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应急资金准备和拨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筹集,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承办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以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震区县区政府负责县区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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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赈灾、捐助事务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捐赠、救助物资的接收工作。

  15、新闻报道组

  组 长:宣传部、市文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地震局、市广电集团、银川晚报社、市外侨办等。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等有关信息,平息地震谣传,做好灾民的安定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16、涉外事务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办等。

  主要职责: 与邻近省区的平凉、乌海、武威、榆林、阿拉善等兄弟市(盟)建立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当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开展抗震救灾。负责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做好对入境游客的救护工作;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请示上级批准后,组织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灾区进行考察和救灾(军事禁区、非开放地区和国家确定的特殊区域除外);被邀外宾、外商及海外华人,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3.应急响应

  3.1.临震响应:临震响应是在临震预报发布后启动的应急准备。

  1、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明确职责。

  2、根据《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迅速确定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

  3、向社会各界宣传防震抗震、自救互救、紧急处置等知识。

  4、对各抢险救灾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培训和模拟演练。

  5、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抗震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用于抗震救灾的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保持完好状态。

  6、各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按已制定的疏散预案,划定人员疏散场地,进一步明确疏导人员的职责。

  7、确定次生灾害源及危险品的重点防范,明确监管方法,制定应急保护措施。

  8、确定高危险地段、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抢救区域,明确承担单位及抢救措施,做好救护、转移伤员的准备工作。

  9、制定治安、交通管制方案,加强对重点单位、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

  10、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证社会安定。

  3.2.震时响应(IV级响应状态,相当于银川市发生强有感或5.0级左右地震):震时响应是在地震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启动的应急机制。

  银川市地震局迅速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提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进入IV级响应。指挥部成员立即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集结。同时,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根据震情和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第一、根据最新震情灾情,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宣布银川市进入震时应急期,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第二、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银川市震情灾情,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第三、各专业抢险组接到指挥部命令,按本预案职责分工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教育组、震害评估组、通信保障组、震情监视组随同指挥部一同办公。

  第五、指挥伤员护送、物资调运、市区内外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的恢复。

  第六、根据灾害预测结果和实际灾情,必要时请求宁夏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自治区其他抢险救灾队伍的支援。

  第七、银川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民情、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第八、银川市各市、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抄送银川市地震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灾情速报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进行。

  3.3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的紧急处置实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启动灾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等信息。

  2、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由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政府组成)的指挥;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各救援队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的最新进展和最新发现的灾情,领受新的任务。

  3、各抢险救灾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尽快恢复城市功能。

  4、组织查明次生灾害的危害或威胁,加强防御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做好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5、按照《银川市地震应急疏散线路图》(附后),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各市、县按照各自预案做好疏散。

  6、银川市地震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灾害的评估工作和其他工作。

  7、地震发生后,在外界救援队伍到达之前,灾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3.4震后响应:震后响应是在地震应急期后期启动的应急机制。

  1、市地震局尽快确定地震序列,加强对余震的监测预报工作,对余震做出判定意见。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稳定灾民情绪。

  3、做好避难场所灾民的安置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市地震局负责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

  3.5应急结束

  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我市可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政府作出的结束应急期的命令,宣布银川市地震应急期结束。

  4.附 则

  
4.1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Ⅱ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下的地震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自治区Ⅸ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银川市发生6.0—6.5级地震可视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Ⅲ级响应是指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Ⅷ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银川市发生5.5—6.0级地震可视为较大地震灾害,银川市配合自治区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1.4:Ⅳ级响应是指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银川市发生强有感或5.0级左右地震可视为一般地震灾害。

  Ⅰ、Ⅱ、Ⅲ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Ⅳ级响应由银川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银川市地震应急工作。

  4.2奖励

  为使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地震应急工作者;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者;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者;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者;

  5、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者;

  6、及时供应救灾工具和物资,有明显减灾实效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4.3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地震应急预案者;

  2、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者;

  3、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者;

  4、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者;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者;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者;

  7、在临震应急期或震时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者;

  8、不按照实际情况夸大和瞒报灾情者;

  9、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对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者。

  4.4其他

  1、凡在银川市区域内的外国人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无对口接待单位的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

  2、对银川市区域内无临时户口或无接待单位的流动人口的伤亡者由市民政局负责。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本预案由银川市地震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