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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07]

2007-10-11   来源:鄂安监管危化[2007]151 号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鄂安监管危化[2007]151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1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现就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尽快步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全面提高其本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升级,预防烟花爆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由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成立由刘向东副局长任组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实施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杨守万任专家组组长,容先寿、蔡大俭、刘必芳、吴祥林、姜伟为成员。具体负责申请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现场考评工作。

  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实施工作。

  三、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8月):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考评办法和标准化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9月至12月):开展试点。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自评得分在70分以上企业,向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负责考评的安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组织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第三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组织考评。组织开展第一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全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生产企业不少于现有企业数量的60%,批发经营企业不少于现有企业数量的50%。

  第四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完成考评。组织开展第二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完成全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考评程序

  (一)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报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上级安监局。

  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报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报省安监局;对申请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形成考评报告,作出是否达标决定,为二级达标企业授牌,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二)设区的市安监局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和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安监局;对申请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形成考评报告,作出是否达标决定,为二级达标企业授牌,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三)省安监局收到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专家组现场核查意见,形成考评报告,作出是否达标决定,为达标企业授牌,并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四)对获得安全标准化的一级企业,由省安监局每半年公告一次,并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对获得安全标准化的二级企业,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每半年公告一次,并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

  五、奖惩措施

  (一)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直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按规定下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二)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的,收回《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三)在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时,发现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企业条件的,予以降级或者收回《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四)对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原许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把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烟花爆竹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科学指导。各地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科学指导,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进度计划。

  (三)严格标准,改进提高。各地要严格标准,按照本实施工作方案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烟花爆竹产业升级相结合,通过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持续改进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