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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在"11.8"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的讲话

2007-11-13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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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13时45分,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86人,事故造成35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我们的心情非常沉痛。首先,我代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向遇难矿工表示沉痛的哀悼,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华建敏国务委员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抢救被困矿工,严防次生事故发生。我们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开展工作。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具备了开展事故调查的条件。

 
赵铁锤 2007年11月12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今天正式成立国务院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群力煤矿"11.8"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刚才,登莹同志宣读了调查组名单,毕节地区行署汇报了"11.8"事故的有关情况。常涛、佑武、书文同志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国强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石宗源书记立即做出批示,省长林树森和副省长孙国强率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全力科学组织抢救。毕节地委、行署及纳雍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同志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这次抢险救援工作反应迅速、组织有力、科学施救、进展顺利,有以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反应迅速、组织有力。接到事故报告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启动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全力进行抢险。
  
  二是科学施救,得力有效。经全力抢救,截至11月11日3时,35名遇难矿工遗体已全部找到,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并保证了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没有发生次生事故,充分证明抢险救援工作指挥得力,科学有效。
  
  三是抢险队伍过硬、尽职尽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水城矿业集团、六枝工矿集团立即调集9个小队、80名指战人员参加抢救,水城矿业集团中岭煤矿有组织、成建制调集人员支持,保证了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参加抢险的人员,克服困难,不怕疲劳,昼夜奋战,表现出了顽强的战斗精神。
  
  四是各方面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在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参与抢险的广大救护队员、公安干警、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了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毕节地委、行署,纳雍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善后等工作;新闻媒体对这起事故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大家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群力煤矿"11.8"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毕节地区也作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也逐步好转。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11.8"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在举国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之时,造成严重影响,教训极其深刻。反映出煤矿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有差距。
  
  关于"11.8"事故发生的原因等相关情况,事故调查组还要调查认定。我们初步分析认为,"该矿2采区中部临时水仓违规掘进放炮时诱导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事故发生"。并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该矿隐患排查不到位。
  
  2006年10月24日,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事故发生后既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也不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治理。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没有形成完善的生产和通风系统的情况下,采用剃头下山开采,布置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健全,只设置一道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发生突出后瓦斯逆流,波及全矿。
  
  二是安全责任不落实。
  
  该矿2006年虽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不但没有进行抽放,反而拆掉了抽放系统,严重违反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2007年元月虽成立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但没有开展工作,更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掘进时既无预测预报,也无防突措施,既不进行效果检验,也无个体防护措施。
  
  临时水仓施工无设计,且处在断层附近,是瓦斯的积聚区或煤与瓦斯突出严重危险区,但该矿却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检测等相关措施。事故就是在补建临时水仓过程中发生的。
  
  矿井至今没有经过审批的瓦斯等级鉴定。
  
  三是监督管理有差距。
  
  毕节地区行署、纳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重点不突出,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县有关部门10月29日对该矿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该矿存在的重大隐患。
  
  地方政府派驻该矿的驻矿特派员不懂煤矿专业,不能有效进行监督,形同虚设,起不到安全监管的作用。
  
  以上分析只是初步的,但也充分表明,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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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
  
  这起事故教训惨痛,令人深思,发人深省。希望毕节地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发展,落实主体责任,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深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加大煤矿安全工作力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为此,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今年是我党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一年,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刚刚闭幕。希望毕节地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工作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井下施工要按规定设计并报批,合理布置井下工作面,建立落实采掘工程设计审批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隐患,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煤矿企业要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凡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一律按规定认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并报告主管部门;按突出矿井管理的必须建立健全防突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毕节地区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井要立即进行整顿治理,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具备安全条件,方可恢复生产。要加快矿井关闭进度,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要立即实施关闭,并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要坚决关闭。
  
  五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下一步各地方和煤矿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重点要立足于排查治理大隐患、防范遏制大事故。对所有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条做到"五落实",即: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是依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针对煤矿的重点问题、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严格执行监察计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不认真、不负责、不排查、不治理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同时要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
  
  四、关于事故调查工作
  
  今天调查组已经正式成立,事故调查组要立即开展工作。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要按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同时,要求接受调查的有关人员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全力配合。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开展好事故调查工作。我们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国务院负责、对社会负责、对遇难者家属负责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地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要求,抓紧工作,加快进度。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调查重点。一要查清事故的原因、性质、地点;二要查清企业隐患排查情况,三要查清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四要查清监督管理情况等。调查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提交的调查报告要经得起历史、科学的检验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切肤之痛,事故的整改要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要坚持统一协调原则。这次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贵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是一个整体,希望大家要讲政治、顾大局。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这次调查任务。
  
  五是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等问题,在事故调查尚未结束时,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调查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在调查期间,调查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要求。
  
  最后再强调一下,毕节地区和纳雍县要正确处理好事故调查与事故善后工作的关系,在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搞好事故善后、社会稳定工作。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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