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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谈贯彻国办《通知》 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2007-09-05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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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2007年9月4日讯:针对近来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记者:从安监总局调度中心了解到,7月18日以来,全国相继发生死亡或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18起,其中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7起。造成近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原因是什么?

  李毅中:你说的这18起事故中,有的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幸免于难,如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月29日的洪水淹井事故,江西省丰城矿务局所属的上塘镇榨一煤矿8月16日的透水事故等。但多数时候没有这么幸运。大家知道,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8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172名矿工弟兄被困井下,排水抢救分秒不停日夜抓紧进行,到今天已是第19天了。此外还有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8.19”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

  最近发生的事故,客观上看有些与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有关,有些也反映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讲还是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密,监管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对潜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机制不健全,最终酿成灾难,教训十分深刻。

  记者:你曾经讲过,在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估价上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又要认清依然严峻的现状,这个基本判断是否仍然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李毅中: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处在各类事故“易发期”,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里,我国的安全生产都将表现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近两年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都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今年1-8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5%和13.9%,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4.7%和10%,煤矿和各个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都有相当幅度的下降。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发生了湖南省凤凰县“8.13”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8.17”河岸决口引发的溃水淹井等重特大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这里有偶然性,也蕴涵着必然性。说明当前一些行业和地区的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一些企业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还很脆弱,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还不巩固,薄弱环节还很多。安全生产不同于别的事情,要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头脑。工作比较顺利的时候,要防止盲目乐观、松懈大意;困难较多甚至出现反复的时候,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顽强拼搏。总之一定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求进,更加扎实认真地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记者:国务院办公厅8月3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类似文件近年来发了不少。与以往相比,这个《通知》有什么特点?

  李毅中:《通知》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上述几起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8月22日,华建敏国务委员专题听取了我们的汇报,研究提出了下一步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加大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化相关行业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思路。8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通知》稿进行讨论审议。总理深刻分析了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原因和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指出了当前必须着重抓好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通知》一方面是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教训的总结,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另一方面贯穿渗透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殷勤期望、深刻思考和务实要求。《通知》突出特点在于一个“实”字,避免了一般性号召和泛泛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每句话、每条要求都很实在,每项措施都是切实管用的,只要按照这个要求、实实在在地去做,事故是可控可防的,安全生产是能够搞好的。

  记者:《通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上,有哪些新的具体的要求?

  李毅中:安全生产工作归根结底,就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落实各级、各方面的责任。《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重要政治任务”这个提法,是第一次见诸国务院文件,反映了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本利益、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长期、深入、持久地抓下去。针对当前实际,《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即我们的各级行政首长,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怎么才算负起领导责任呢?当前简要地说就是“抓三点”、“打三非”:“三点”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隐患点”是新提法,隐患不除、事故未已,本地区有哪些重大隐患,做行政首长的一定要心中有数;“三非”即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是事故根源,许多事故追查起来都有“三非”问题,“打非”是件难度很大的事情,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和多个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上手抓。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我们的主管部门都很负责,做了很多工作。应当更加紧密地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力量到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地方,实施更直接、更有效的行业指导。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当前最要紧的就是要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而且伴随着生产活动而不断发生、持续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一个企业里常常旧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又悄悄产生了。做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上你必须把心操到,必须了解这些隐患,及时发现治理。如果有哪个企业负责人说我这里没有隐患,那么他这种糊涂认识本身,就是该企业最大最危险的隐患。

  记者:目前看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已经成为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这类事故?

  李毅中:这些事故发生后,我们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感到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对可能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外部因素、周边环境等,没有象对企业内部问题那样重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飓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将越来越频繁,下一步一定要把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办《通知》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从各级政府来讲,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防范自然灾害的系统性、严密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实现各部门联动、地企联合,积极主动地对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从相关部门来讲,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别是地方相关部门对暴雨、飓风等的预报,影响范围、降水量等,一定要尽可能地详细具体。还要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工作的指导,可以学习借鉴境内外有效做法,极端天气事件来临前,通过发布橙色、红色警报、在社区和工厂张贴公告、在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反复播放预报等方法,要让老百姓都知道。从生产企业来讲,各类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既要抓好内部的安全工作,同时还要对周边自然环境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通知》特别规定了一条:就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台风、暴雨期间必须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这一条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强调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排水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灾害,要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

  安监总局已经与气象等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事件预报信息后,安监总局调度中心立即通知相关省区、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从我们安全监管这里要建立一套责任制度:得到相关部门的预报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下面的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总局的责任;总局通知了,下面的监管监察机构是没有及时告诉企业,是下面监管监察机构的责任;企业得知后该停产不停产、该采取防范措施不采取的,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总之吃一堑长一智,非把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这件事情做实不可。

  记者:五月底以来重点和高危行业领域普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记者了解到,多数地方和单位对此很重视,也确实排查治理了一大批隐患问题,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效果不明显,甚至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针对这种情况,下一步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应突出哪些重点?

  李毅中:最近一段时间的重特大事故多发生在工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要以工矿企业为重点,抓住那些最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的隐患,下决心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排查治理隐患要经常化、制度化,实施分级监管、分级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要用事故教训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一个企业、一个地方发生了事故,要立即通报要求同类企业和其他地方接受教训,排查治理可能存在的同类问题。

  我们对近期事故进行归类分析,一是煤矿,要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这些最危险最多发的事故,当前尤其要认真治理“三超”(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特别是超定员,是造成一些煤矿事故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同时要继续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时要规范资源整合,加强新建、改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近年来在建煤矿违规建设事故多发,必须严加监管。二是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排查治理可能造成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物体打击等事故隐患。近年来尾矿库事故多发,要抓紧进行治理。三是冶金、有色企业,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加强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的维护检修,严格操作规程,严防人身伤害。四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查找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隐患,严把新项目的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五是建筑施工,根据近来重复发生的事故教训,要立即对在建在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六是小企业、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火灾隐患严重,要抓紧治理。七是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查处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国务院安委会已组织24个督查组、约300名工作人员参加,从8月27日起到9月20日,30个省区市(西藏自治区自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进行督促检查。要把工矿企业上述7个方面的问题作为督查的重点,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

  记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已经开展多年,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知》对进一步深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李毅中:专项整治具有时段性,旨在集中解决某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各行业领域、各阶段的专项整治,都要抓住关键,盯住薄弱环节、重点企业和单位,下决心解决实际问题,防止一些地方和单位走过场,防止表面轰轰烈烈实则收效不大。不仅仅是煤矿,包括各类企业在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最近各相关部门在深化专项整治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通知》做了归纳和强调:水上交通要加强危桥管理,重点危桥要有专人看守,继续深入开展 “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要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违规载客和超载超限的查处力度,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危险路段整治;铁路交通继续推进第六次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专项整治;航空企业深化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等专项整治;渔业要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农机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同时做好各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严防火灾、拥堵踩踏等事故。《通知》还对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以及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等,也提出了要求。

  记者:最近在事故抢险救援方面,可以说有经验也有教训,如何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大家对事故调查处理也很关注,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李毅中:总结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我们感到当前要强调三点:一是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有没有预案大不一样。2003年发生在重庆开县天然气田的“12.23”井喷事故,因为预案不落实,群众不能及时疏散,造成243人死亡。事后中石油吸取教训,制定了应急预案并与市县乡镇政府联动,明确了应急响应程序和各岗位职责,2006年底还是在开县发生了同类气井井露事件,但没有一人伤亡。二是要立即报告、迅速自救。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这是决定救援成效的首要环节。河南陕县支建煤矿“7.29”透水事故救援成功,就是企业和地方迅速自救,及时堵住了透水点。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救援物资和装备。一些煤矿水灾事故发生后,要到外地甚至数千里之外调运大口径高扬程水泵,延误了救援时机。政府和企业在应急救援上要舍得投入,早投入,快投入。小企业要与大企业签订协议,依托大企业的救援队伍处置重特大事故;要建立专业力量、社会力量以及武警、军队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四是要发挥专家作用,做到科学施救。这一点十分重要,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因违背科学规律,盲目施救、“前伏后继”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特别是作业环境复杂、危害因素较多的事故,一定要请专家到场,尊重专家的意见。

  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已按照职责权限分别成立了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组,有的已开始进行调查处理,有的在抢险救援基本结束后即进入调查处理程序。“四不放过”首先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一起事故如果搞不清楚其真正原因,就谈不上吸取教训、追究责任。湖南凤凰“8.13”大桥垮塌事故发生后,交通部、建设部调集了国内顶尖的桥梁专家,从技术层面以及立项审批、地质勘探、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调查,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一定要拿出一个科学严密、令人信服的事故调查报告。所有事故都要查明原因,认定性质,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非法违法的作用。

  记者:你对媒体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多次予以肯定,下一步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上有什么想法;安监总局贯彻国务院《通知》最近要的具体工作有哪些?

  李毅中:多年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安全生产,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希望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反映党和政府为此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信心。也希望深入探讨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及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要揭露矛盾、反映问题,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问题,各级安监机构一定认真核查处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和监督权。

  我们已经把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国办《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全国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最近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切实抓好煤矿、冶金、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搞好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其中总局有7名党组成员带队、130名工作人员参加;同时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搞好专业督查;三是对近来发生的事故抓紧进行调查处理。总之我们决心持续努力、扎实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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