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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安全健康撑起一片蓝天

2007-08-2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应牢固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
  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是第一需要,生存是第一法则,这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确定的立法原则,更应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宗旨。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在这里,发展经济成了根本目的,而“防止和减少事故”则成了一种手段。于是,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大旗下,便以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可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非常落后: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高排放、低回报、低效率……因此,我们必须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劳动者的高素质以及科技进步。不能依赖廉价劳动力,依赖延长工时,增加劳动强度求发展;更不能像资本主义初期的原始积累那样,用人的生命来换取经济发展。因此无论是我们的安全生产立法,还是安全生产实践,都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基本人权理念。
  
  应制定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法》或《职业安全卫生法》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如果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它具有经济法的色彩;但如果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角度讲,它应该属于社会法、劳动法的范畴,是劳动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关于这一点,不妨看看国外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1970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为保障男女劳动者工作条件安全和卫生”;《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在确保作业场所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同时,促进创造舒适愉快的作业环境”;《俄罗斯联邦劳动保护基本法》:“本基本法提供了对现实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权利的保障……本基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及与之相关的过程中,创造一切劳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1974年《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本法会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以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福利”;1996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劳动保护法》:“制定本法的目的是,通过劳动保护措施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得到保障和改进”。纵观国际立法,像这样开宗明义地表明对劳动者的保护的例子比比皆是。通过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理顺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所涉及的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及与工会、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改变现今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多方负责、监管不力、惩处不严”的局面,有利于切实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
  
  应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以工会为主要力量的群众监督,是建国以来我国劳动保护工作体制的重要一环。以前我国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四结合工作体制,这是几十年来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它构成了我国劳动保护工作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十六个字精辟地概括了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中各自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各方面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辅相成,共同依法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中国工会是法定的劳动保护监督组织,通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对企业各级领导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生产基建项目“三同时”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然而现实中,无论从社会各方面对这一点的认同,还是从工会本身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上看,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工会如何有效维护劳动者利益,这是一个长远的,涉及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值得深入探讨研究的问题。
  对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监察与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中各种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止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基础工作。对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一家独大,工会很难参与进去。
  
  安全管理行业性强,行业协会有能无权
  安全标准是企业安全地进行生产的基本依据,也是劳动者以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经验总结。但是目前我国的安全标准却存在诸多方面的严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国家标准不完善。不但很多现代的新型经济部门的新产品和新工艺的配套标准、条例、规范由于不能及时制定而缺乏,很多过时的标准、条例、规范不仅没有及时修改、完善,还缺乏监督。二是庞大复杂的安全标准仅靠政府一个综合管理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应由行业协会根据行业、产业自身的特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之下来完成。但在机构改革之后,以前的很多产业(行业)部门被撤销,而行业协会又因有能无权难担此责,致使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及行业安全管理成为一个巨大的真空地带,由此引发了很多本可避免的重大事故。例如,今年4月18日辽宁铁岭某钢厂钢水烫死32人的特大事故,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行业标准或未应用行业标准,使用非冶金专用吊车而导致惨剧的发生。这起事故在我国的冶金史上留下了惨痛的黑色的一页。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