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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7-03-1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近年来,随着生产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安全生产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科技兴安,依法监管,力求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生产参与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应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模式。所以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
  
  统一管理,协调配合

  统一管理、职能整合应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安全生产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效率。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与安全生产参与者就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政府提出决策性意见。
  
  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近两年来,国家出台或修订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该说安全生产各个方面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的公正、合理,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国家正在制定一些专门的法规。
  
  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主体”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落实“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从政府的角度讲,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是工作重点,是份内之事。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指导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领导人和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在安全生产中实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需要考虑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

  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公众享有除国家机密外的重大事件的知情权,政府应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以及政府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时发布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安全生产参与者了解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