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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安全永远是管理的重中之重

2004-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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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安全生产报讯 记者姚喜岱闫静报道 4月15日下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周守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生产永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周守为说,中石油的特大井喷事故给了我们极大警示。中海油是中国采油领域的重要企业,而海洋石油作业是高风险、高投入的工作,安全生产,我们慎之又慎。他告诉记者,中海油总公司早就制定了安全生产的三个硬指标:没有死亡事故、没有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没有一次溢油10吨以上的事故;还有三个软指标: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17个直属公司根据本公司的性质,安全工作方面各有侧重。自1979年发生“渤海2号”事故之后,至今25年,海上石油作业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这源于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总公司在2001年制定了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在下属各单位充分讨论过程中,责任追究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在4月12日总公司召开的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会上就说,发生特大责任事故,领导同志不引咎辞职说不过去。周守为分析说,中石油的特大井喷事故还反映出事故处理不及时,在这方面,中海油建立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挥了很大作用。“把事故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是安全工作者的本事。我在任5年来,也曾发生过重大险情和事故隐患,但公司都能迅速反应并及时处理,应急救援系统起到了作用。”周守为说:“安全工作干得好不一定升官,干不好一定会丢官。这是国务院处理决定给我们的一个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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