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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亟待彰显权威

2004-03-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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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权力与威势,含涉尊严与力量。

当下中国的安全监督缺乏权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高悬权威的安全监督“尚方宝剑”,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武器。 

呼唤权威——捍卫生命的企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安全基础却没有根本改善,表现为“平房的基础,高层的建筑”,上重下轻,成了“倒三角形”。近几年我国事故逐年增多,客观上是因我国处于事故高发期,主观上乏力的安全监督难以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表现如下:

安全监督机构无权威。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各级综合安全监督部门从诞生那天起就“先天不足”,多为各级经贸委、计经委的“委管局”,其权威大打折扣。由于权威不够,一些安全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致使很多安全违章、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安全监督力量不足。目前,全国各级安监部门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人少事多,疲于事务应付,监督职能弱化。一遇安全大检查活动,安监局就得关门。

安全监督装备差。由于是新单位和重视程度不等,各级安监部门基本没有现代化安全监督装备。有的县一级安监部门连必备的交通工具都没有,无法满足安全监督和事故抢险“第一时间”到达的需要。

安全监督缺乏经费。不少安监部门办公经费十分拮据,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针对我国安监部门缺乏权威的问题,国家已高度重视。国家安监局提出新机制建设,核心也是为了赋予安监部门履行职能的权威。

人们思想境界的高低永远都是相对的,没有约束力的自觉性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在目前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无序竞争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必然导致忽视安全生产和违章冒险蛮干。强制的约束力已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必要手段,安全监督的权威性更显重要。 

铸就权力——靠赋予与创造

要执政为民,必须要有相应的行政权威。有权才会生威。安全监督权力是安监部门控制生产经营单位行为、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能力,它应包括有形权力——安监机构的法律地位、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基础设施;无形权力——安全监督机制、敬业精神、行政水平、职业道德。

有权威的安全监督权力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手段。如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他们没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优势,全靠强有力的、有绝对权威的安全监察来达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目的。我国现行安监体系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法律和政府赋予并提高其权威,授与综合安监部门以权威的“尚方宝剑”。

一是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支撑。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最直接和有效的战略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行业的严格检查和严肃处理。这一切,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支撑。

二是要有与职能相适应的权威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建议参照国家安监局已直属国务院、部分省市和市县已直属同级政府的作法,明确全国各级安监机构统一为同级政府的直属部门,结束“委管局”的地位。

三是要明确并整合各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能。由于综合安监部门在安全监管中的特定职责,综合安监部门应成为安全监管权力中枢——安监权轴,并主要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和担任“裁判”的角色。综合安监部门内部也需要进一步整合职能和理顺体制,按照国家安监局和大部分重点产煤省区市的作法,对尚未实现省级安监部门和煤监部门合署办公的省区市,统一实行安监煤监合并,减少职能交叉,避免多头管理,优化安监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安全监管力量的迭加倍增效应。针对县、市级安监机构自身建设普遍较差的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现县、市级安监部门由省级安监部门垂直管理,以解决地区经济差异和地方保护主义给基层安监部门带来的影响,着力武装安全监督最薄弱、同时也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县、市级安监部门 。这种安监体系形成后,煤监由国家直管、安监由省级直管,与税务的国税由国家直管、地税由省级直管的体制相似。

四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可参照国土、环保、劳动等部门由执法队履行执法权的作法,按照四川、山西、江苏等省市已成立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的具体举措,由安全生产执法队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权威是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威望和支配作用的力量。权威不仅是法律和政府赋予的,更重要的是要靠全体安监同仁的创造,有为才有位。 

执掌权柄——勤政为民

勤政为民的安监队伍是我们安全生产事业的基础。是否会掌权和正确大胆行使权力,是对全体安监人员勤政为民的检验。

首先,要不断学习和创新,不要因循守旧。要大力倡导和弘扬勤奋学习的风气。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广大安监人员要刻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树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落伍陋习,大力增强每个安监人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业务技术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学习实践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切实提高各级安监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要勤政敬业和大胆,不要畏手畏脚。现在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长期存在的结果,其背后的实质应是安全监督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所至。各级安监部门要大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安监人员是人民生命的直接卫士,要铁面无私地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查处违章行为。搞安全是“见官大一级”,不要畏手畏脚。

第三,要权力为民和廉洁,不要以权谋私。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政为民应是全体安监人员的最高为政理念。要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用道德操守把住事故的大门,不要见利忘义,在安全方面以权谋私,无异于“谋财害命”。

作者:重庆市安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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