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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漏报、延报——企业工伤事故统计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

2003-11-0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工伤事故统计的目的,是工伤事故管理部门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大量工伤事故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和推断,从而揭示事故规律,提出预防措施。国家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的伤亡事故报表,必须如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工伤事故情况。

当前企业工伤事故统计工作普遍存在隐瞒、漏报、延报等问题,例如,统计资料的死亡事故比例大于重伤事故比例,重伤事故比例又大于轻伤事故比例,这与海因里希事故理论中的正金字塔形事故规律相违背。

    人因——影响工伤事故统计工作的主因

企业及部门自身利益的影响。很多企业实行伤亡事故目标管理,将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并实行工作考核的安全一票否决制。这种管理方法造成基层单位为保先进或不受处罚,人为地隐瞒、漏报、延报工伤事故,而企业主管部门为保证本单位整体目标的实现,听之任之,不采取控制措施。有的基层单位为获当年或当季、当月的安全生产荣誉或奖励,有意识将工伤事故拖延上报。有的企业担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过大,上升事故等级,影响有关领导前途或加大了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这些都滋长了工伤事故统计工作不规范的不良行为。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一些企业,特别是远离基地的基层单位,天高皇帝远,认为隐瞒、漏报、延报工伤事故的问题没人知道,没人管。且施工队伍以民工为主,伤亡事故容易处理,清账后可以一走了之,无后顾之忧。

领导素质问题。有的企业领导为保护个人的名誉和权力,想方设法隐瞒事故真相,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采取高压手段封锁事故消息,收买知情人员,待事故影响慢慢平息后,再进行善后处理。

员工自身利益的影响。因单位不愿上报工伤事故,如果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员工担心医疗费用、工伤待遇及痊愈后的重新上岗问题等单位会设置障碍,又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以致员工受伤后,只好自认倒霉,不敢声张。

统计人员个人水平的影响。企业负责工伤事故统计的人员大多是兼职统计员,而且变动频繁,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影响其统计水平的提高,容易造成工伤事故统计工作不规范。例如,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准确的原因之一是统计人员缺乏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知识;轻、重伤事故歇工日统计不准确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人员工作不认真细致。

国家对工伤事故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多,而每个主管部门的报表要求不一样,造成事故统计报表多样化和复杂化,增加了企业事故统计工作的难度。有的统计报表栏目不全,例如劳动部规定的报表中没有设置续报上月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栏目。此外,国家还没有将工伤事故统计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

国家的规定中对重伤界定还不够明确。对于重伤事故的界定,劳动部门要求企业执行的《劳动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的条款笼统简单,不易把握和操作。随着各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员工人身伤害情况越来越复杂,不少伤情界定在重轻伤之间,事故统计不好区分。

 统计工作不规范危害严重

影响企业的安全工作。隐瞒、漏报、延报工伤事故,一方面使事故隐患不能排除,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纵容了违章及管理渎职行为;另一方面掩盖了企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放松了监督和管理,使企业领导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影响员工的及时救治隐瞒、漏报、延报工伤事故,会使企业救治伤员时遮遮掩掩,使伤员得不到及时救治,甚至导致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此外受伤员工难以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工伤等级鉴定,无法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及其他应享受的待遇,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员工受工伤后治疗、护理、补偿等费用要求本企业解决,但由于事故没有报告,相关部门没有事故档案记录,往往对工伤事故不予认可,容易产生劳动纠纷。这不仅影响员工队伍稳定,削弱了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有些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后,为隐瞒事实,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往往无条件答应员工及家属提出赔偿要求,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和事故处理难度。

影响企业的福利政策因基层隐瞒事故真相及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等,同时企业存在不能准确界定伤害重轻,给统计定性造成的偏差,都会影响员工伤愈后的工作安排及福利待遇,最终影响企业的福利政策。

 应当采取的措施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故意隐瞒、漏报、延报工伤事故的企业和有关领导要逐级追究,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增强企业领导的责任心,充分认识工伤事故统计工作不规范将产生的各种危害,在政策范围内解决员工困难。

企业要依法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例如,应按要求定期上报工伤事故;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必须用最快方式报告;设置事故举报电话;将工伤事故报告执行情况作为企业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向社保部门报告,以保证员工及时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会组织要发挥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能,协调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国家应明确重伤事故的界定,将工伤事故界定与评残等级联系起来,建立全面、定量、持久、便于操作的标准,这也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家应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特点和伤亡事故特性,建立一整套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及报告的软件系统,并简化报表格式,使工伤事故统计、报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和工伤事故统计人员的培训,以提高领导对工伤事故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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