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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厅2007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2007-08-23   来源:青海省建设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7年上半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下,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两法三条例一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2007年初,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了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其安全生产目标为:“2007年建设系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2007年1至6月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8人,无重伤,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20%,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60%,重伤人数下降300%。
  
  主要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我省结合建设系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下发了《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了2007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为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厅于4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暨联络员工作会议,各州(地、市)建设局主管局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各地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了200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建设部的网上进行了公布,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52家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85%。
  
  (三)强化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今年以来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和企业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2006年6月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科科长、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结合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考核要求,重点对“三类人员”全面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自2004年10月份以来,我厅已对12245名“三类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人员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提高了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我省针对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冬期施工砼构件、砌体工程质量情况、越冬后施工现场的深基坑、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作为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组织各地区进行了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全面检查。为搞好“五一”、中国•青海郁金香节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和“中国•青海郁金香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地认真开展节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增添了节日期间的祥和气氛。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交通厅、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从5月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五)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地区、各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安排,加大了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六)积极推行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工作在维护建筑职工利益和防范安全风险方面的作用,在全省建筑工程实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职工工伤保险,保护建筑施工人员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和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了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上半年,我省结合建筑安全事故的查处,积极采取措施,定期对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对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企业和项目部,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求其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整改复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我厅建立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约谈制度,今年以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事故频发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都进行了约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平衡,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差异,同一地区的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差不齐;即使同一企业的不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也差异较大。
  
  二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贯标力度仍须加强。在我省少数地区和一些施工企业贯彻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力度还不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理解不深,没有按标准规范施工现场。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包施工的项目对贯标没有足够的重视。
  
  三是部分地区监理单位尚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经过安全监理知识培训的监理人员欠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监督意识及水平都有待提高。
  
  三、下半年的工作要点
  
  一是继续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通过学习,结合实际深入地研究“两法三条例一规定”实施以来,对安全管理理念、机制、检查方式等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在全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上升势头,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四是继续加强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重点对“三类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同时,通过狠抓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继续强化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安全防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继续开展对监理企业人员安全监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水平。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的实施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保障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六是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安全事故的专项治理,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认真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继续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伤亡事故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档案中,把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与企业业绩考核、与招投标活动挂钩、与企业评优挂钩、与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