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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06年工作的重点目标是"四个突破"

2006-02-13   来源:安监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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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视频会议上再次强调:"四个突破"是今年工作的重点目标。

  (一)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上实现新的突破

  2006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控制指标是在2005年实际死亡人数的基础上下降3%,其中煤矿下降3.5%;特大事故的起数下降5%,其中煤矿下降7%。这个目标下降幅度不大,但要实现也不容易。不同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寻找切入点,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寻求新的突破。在煤矿安全中,必须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必须加强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

  在瓦斯治理上,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不论是新建矿井,还是老矿井,只要是高瓦斯矿井就必须抽放,否则就不准开采生产。要把"先抽后采"写进有关法规,强制执行。包括低瓦斯矿井在内的所有煤矿都要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继续用好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带动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严防核定能力走过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此外,还要做好防透水、防煤尘爆炸等工作。

  在关闭整顿上,对已公告关闭的5243个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各地政府要加大关闭力度,加快关闭进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关闭的煤矿,要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要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整合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要积极推动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

  要加强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制止和纠正部分国有大矿管理滑坡、不少小煤矿管理混乱的状况。需要强调一条,就是要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批准的以及各地自行审批的基建、技改项目,要认真复核复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酿成事故。

  (二)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整治的力度还不够。 2006年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在重点解决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要学习推广煤矿安全许可证管理的经验。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虽提出申请,但在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3月31日前)仍整改不合格、不能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都要依法予以关闭。吸收借鉴煤矿安全许可的经验,要分期分批在报上公告关闭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督促,确保关闭到位。

  二是要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整治活动。每一个行业和领域抓一两项或两三项。要抓住不放,真正见到实效。如,非煤矿山,抓防止高压、高硫油气井井喷,抓重点矿山的资源治乱;危险化学品,抓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整治,抓生产企业的"三违",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再如,烟花爆竹,抓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抓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工厂化、规范化改造,抓防超储超限和运输配送。还有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选准一两个、两三个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寻求整治工作的新突破。

  (三)在探寻实施治本之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十二项治本之策,包涵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要选准重点,专门研究,寻求突破。如,建立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要把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个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市、区),加强考核,监督落实;在完善经济政策方面,重点研究制定以储量计征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的政策,以及提高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成本,合理煤炭成本的政策等;在立法方面,重点抓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刑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和司法解释;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重点抓好瓦斯抽采放技术的攻关,在解决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在人才培养和安全培训方面,重点抓好夏季招生的相关扶持政策等。这些工作,我们抓住一项就要牢牢地盯住,真正取得效果。

  (四)在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从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看,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造成的。大量的"三违"表明,一些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甚至是混乱。所以,要想把事故真正降下来,就必须从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强化基层,打牢基础。

  但是,谁来抓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呢?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但是绝不能放任自流,从外部要给企业压力和推动力,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做实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第一,要严格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还有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管,加强考核。对先进典型可信可学的经验要表扬推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处罚。第二,要实施有效的指导。要通过调查研究,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各类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发布行之有效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可以开展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普查、组织安全培训、开展技术攻关等为企业加强基础管理提供有效的服务。第三,要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好的要宣传,差的要曝光。定期公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名单,使不法企业和企业的不法行为无藏身之处。

  今年的目标能不能实现,关键就取决于这四个方面的工作能不能实现新的突破。其中第一个突破最重要,后面三个突破都是为第一个突破服务的,就是要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重特大事故一定幅度下降。对此,同志们要有信心、更要有决心,开动脑筋,集思广益,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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