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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4-05-21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县

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第四章应急响应

  十一、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或到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及管道经营企业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或到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及管道经营企业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报请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全权指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按照本镇应急子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管道经营企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整个事件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全权负责处置。

  十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逐级报告事件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应急办和县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或管道经营企业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部各工作组。

  各单位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值班室电话:6816911。

  十三、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分管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二)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指挥部下设机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发布。

  3.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镇政府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十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第五章后期处置

  十六、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县政府和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十七、调查评估

  按事件的不同级别,由县政府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六章应急保障

  十八、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十九、物资装备保障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和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负责。

  二十、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第七章监督管理

  二十一、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各管道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责成企业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企业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二十三、考核奖惩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