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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11-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鸡冠区处置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家利益,提高我区处置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保护在我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鸡西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宪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最大限度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在我区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我区境内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后,区招商局在区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统一指挥协调本区内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和进行处置。同时,向分管区长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置措施。

  (3)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对我区境内重大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保障在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

  4.适应范围

  我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威胁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安全、利益并造成重大影响,或在本区的外国人员重大伤亡的情况。

  二、组织体系

  1 .领导机构

  鸡冠区人民政府成立鸡冠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区政府分管区长

  副组长:区长助理、区招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区人事局副局长、西郊乡副乡长、红星乡副乡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办副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各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办”职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收集、综合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建议和工作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办理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区主管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在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分工负责制。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各分管副主任配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我区治安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中恐怖事件、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事局:负责外国专家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境外留学人员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招商局:负责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和有关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对外报道审批和把关工作。

  区信访办:协调处理归侨侨眷群体上访,以及我市公民、法人境外涉外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工作。

  3.预测和预警

  根据我区实际,必须充分利用本区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确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

  1.信息监测

  “应急办”应组织调查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和管理,掌握可能发生涉外事件的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并建立与区公安局及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2.信息报告

  报告时限、程序、内容及事件分级按《鸡西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1)突发外商投资企业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调查核实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情况;向“应急办”报告。        

  (2)“应急办”在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涉外事件信息的同时,报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

  区外商投资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督部门或事发地政府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时,立即报请市“应急办”及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结束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报告,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外商投资企业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外方涉及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外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不良后果和影响。

  2.保险与理赔

  对已参加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发生突发事件后,保险公司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3.调查和总结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5日内,向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外商投资企业事件调查报告。

  4.恢复重建

  事发地政府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给予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5.信息发布按《鸡西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六、应急保障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区直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急需和涉外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七、附则

  1.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对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2)区政府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