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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0-04-22   来源:文成县政府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文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政府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县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下同)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特大事故。

  (三)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特大事故。

  (四)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四)专群结合,资源整合。

  (五)依法规范,权责明确。

  四、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赶赴现场最高领导担任,县府办、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必要时请驻文部队领导参加),相关的事故应急协管部门、应急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

  (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县安监局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

  (三)成立前沿救援指挥部

  前沿救援指挥部指挥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一名负责人或由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领导、有关人员及其专家参加。

  五、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县安监局主要职责

  1、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

  4、及时收集、分析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

  5、承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主要职责

  1、提供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

  2、参与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

  3、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前沿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2、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4、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5、组织事故善后处理、现场保护、调查工作;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7、做好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和救援评估工作。

  (五)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和交通建筑工程、文成县管辖水域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珊溪海事办:承担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所有水域交通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

  7、县农业(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等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县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和县内电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

  10、县民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伤保险支付等相关工作。

  11、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国(境)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1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1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6、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六、应急救援

  (一)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预案启动

  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规定还要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

  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4〕59号)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上级政府报告。

  2、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或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县安监局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县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单位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能,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组织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救援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周边区域做好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前沿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主管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台办、市外办。

  (二)现场应急救援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前沿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前沿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灾害救援、专家技术、安全保卫、宣传报道、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专业组。

  3、前沿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七、部分救援力量与器材分布情况

  (一)县消防大队

  1、破拆: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通道。

  2、高温、有毒、腐蚀场所救援:配备氧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隔热服、防化服等防护装备。

  3、灭火:配备高压水枪、消防车等。

  (二)县交通系统

  大客车3辆、铲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抢修道路。

  (三)县电业局

  抢修车8辆、高空作业车1辆、应急发电装置8台(其中三相1台),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

  (四)县农业(水利)局

  编织袋2万只、救生衣500件。

  (五)珊溪海事办

  快艇1艘、救生衣15件。

  (六)县卫生局

  救护车4辆、呼吸机3台、防护衣90件、隔离衣285件、防护镜37件,用于医疗救护。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县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1、各救援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各类事故伤员救治专家组

  各救援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县委宣传部   值班室:67861325   虚拟网

  分管负责人:蒋海波   手机:13968915789  615789

  县安监局 值班室:67823189

  分管负责人:陈元洪   手机:13906770228  670228

  县经贸局 值班室:67832508

  分管负责人:金宪树   手机:13868696666  696666

  县公安局 值班室:110

  分管负责人:胡建标   手机:13868670006  670006

  县交警支队   值班室:67862258

  分管负责人:陈方正   手机:13906770782  660782

  县消防大队   值班室:119

  分管负责人:张宋良   手机:13968891899  651933

  县民政局 值班室:67862242

  分管负责人:郑士壮   手机:13806612269  612269

  县财政局 值班室:67860161

  分管负责人:傅华标   手机:13806612318  662318

  县建设局 值班室:67861371

  分管负责人:周建荣   手机:13806612058  662058

  县交通局 值班室:67830070

  分管负责人:朱昌钢   手机:13868680898  680898

  县农业(水利)局 值班室:67862458

  分管负责人:郑长进   手机:13606870827  670827

  县卫生局 值班室:67863970

  分管负责人:王  军   手机:13968910811  660811

  县环保局 值班室:67835311

  分管负责人:郑士模   手机:13868660998  660998

  县电业局 值班室:67861159

  分管负责人:徐元校   手机:13606870126  660126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值班室:67861447

  分管负责人:胡  江   手机:13868664312

  县气象局 值班室:67837266

  分管负责人:郑海棠   手机:13868680627  680627

  武警中队 值班室:67862020

  分管负责人:郭忠清   手机:13868669001

  各类事故伤员救治专家组

  组  长:胡碎钗

  副组长:王  彬

  成  员:陈方兰(县人民医院心胸外科)

  林德钗(县人民医院颅脑外科)

  周月明(县人民医院ICU外科)

  吴杨发(县人民医院骨科)

  赵建荣(县人民医院烧伤外科)

  周可入(县中医院伤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