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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2014-09-2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申,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斯超限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嵩阳一公司关于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申,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斯超限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嵩阳一公司关于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格遵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撒人、再汇报”的原则,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绝对统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波及范围,确保井下安全。

  二、为了确保预案顺利实施,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申宏敏

  副组长:李现峰   南清奇     邢  伟

  成  员:蔡超宏   蔡国正     张占来     梁松强     韩雪朋

  三、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

  1、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通风科长、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采掘面)、机电科(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采掘面)、机电矿长(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矿长。

  2、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

  (1)、瓦斯超限时,通风调度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业务人员(科队长),值班业务人员5分钟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室负责配合通风调度员及监测员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落实、撤人、警戒工作。

  (4)、通风科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瓦斯超限地点经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经讨论研究及上报嵩阳一公司,由嵩阳一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进行处理。

  四、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工作而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调度)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自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当工作面上付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下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掘进,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人工检查的最高值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由当班瓦检工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微机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5%日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嵩阳一公司,由嵩阳一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嵩刚一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小最高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伞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各地点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

  (2)、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瓦斯防治及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应及时集合,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

  (3)、由瓦斯超限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中央变电所或平地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