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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11-07-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通风系统复杂,通风设施较多,井下通风巷道长,通风管理难度大。如果风门等通风设施受到意外破坏,或者井下主要通风巷道发生严重冒顶,或者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造成矿井通风系统发生短路、紊乱,作业地点微风或者无风,瓦斯超限,易发生缺氧窒息事故,严重者可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瓦斯煤尘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2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矿统一领导下,通防、救护、安监、机运、生产、地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瓦斯煤尘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和下设的井下抢险救护组、救灾技术组、调度组、督察组、救灾物资供应组、救护医疗组,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9个专业组构成。

  井下发生瓦斯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事故时,首先在矿调度室成立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灾难发展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掘进副矿长、纪委书记。

  成员: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总指挥部职责(设在矿调度室)

  3.2.1.1听取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事故发生的情况汇报,分析判断事故,根据启动标准启动本预案

  3.2.1.2决定成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和任命各抢险救灾专业组组长;

  3.2.1.3制定、批准抢险救灾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方案;

  3.2.1.4指挥井下现场抢险救灾和人员救援工作;

  3.2.1.5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请求集团公司增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3.2.1.6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2.2井下抢险救护组(设在灾区附近安全地点,由救护队、通巷工区、机运工区等人员组成,由救护队队长任组长)

  3.2.2.1按照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探险、抢险救援行动;

  3.2.2.2对灾区及影响区域进行气体监测与分析;

  3.2.2.3建筑或恢复灾区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3.2.2.4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3.2.2.5如果与外单位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则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指挥部,由集团公司救护大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救援行动。

  3.2.3救灾技术组(设在矿调度会议室,由通巷工区、机运工区、生产技术部等人员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3.2.3.1负责进行灾情原因分析,查找系统破坏地点,分析灾害发展情况;

  3.2.3.2掌握矿井通风状况,确定灾区通风制度和通风方法,防止事故扩大;

  3.2.3.3制定井下抢险救灾方案,报总指挥批准;

  3.2.3.4及时进行灾情预测;

  3.2.3.5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抢险路线;

  3.2.3.6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可能出事地点。

  3.2.4调度组(设在矿调度室,由生产技术部、通巷工区等人员组成,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

  3.2.4.1根据总指挥安排,发布抢险救灾方案;

  3.2.4.2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3.2.4.3落实并调度总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全部工作;

  3.2.4.4传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3.2.4.5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2.4.6每小时调度现场气体浓度、救灾进度、通风设施建筑、人员救护等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3.2.4.7制定各类调度记录表格,并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

  3.2.4.8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

  3.2.4.9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并保证责任落实;

  3.2.4.10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2.4.11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3.2.4.12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2.4.13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要求;

  3.2.4.14采用内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提高调度效率和水平,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文档;

  3.2.4.15向上级汇报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对内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3.2.4.16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3.2.4.17及时安排和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3.2.4.18及时完成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2.5督察组(由安监处相关人员组成,安监处长任组长)

  3.2.5.124小时分班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3.2.5.2保证现场初始值技术措施落实;

  3.2.5.3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3.2.6救灾物资供应组(由通巷工区、机运工区、物资仓储中心、物资采购中心等人员组成,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

  3.2.6.1负责抢险救灾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储备,为井下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材料和设备,并提供运输保障;

  3.2.6.2按命令负责将材料和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2.6.3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兄弟单位协调借用抢险材料和设备

  3.2.7救护医疗组(根据签订的协议,由新安医务所人员组成,由新安医务所长任组长)

  3.2.7.1负责指导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急救;

  3.2.7.2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治疗

  3.2.8保卫组(由护卫大队人员组成,由纪委书记任组长)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地面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和矿区治安,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救护车道路交通畅通

  3.2.9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处、通巷工区等人员组成,由安监处长任组长)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3.2.10善后处理组由党群工作部(工会)人员组成,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可能发生通风系统破坏的原因:

  4.1.1.1风门等通风设施受到意外破坏,

  4.1.1.2井下主要通风巷道发生严重冒顶,

  4.1.1.3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造成矿井通风系统发生短路、紊乱,作业地点微风或者无风,瓦斯超限,易发生缺氧窒息事故,严重者可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1.1.4在防火工作中,对通风系统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考虑不周而形成的火灾风流的失控。

  4.1.2通风系统破坏之预防措施

  4.1.2.1组织措施

  通风系统破坏的预防工作由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处处长、掘进副矿长、通防工区负责人、采煤工区负责人、生产部副部长、、各专业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运工区负责人、武保科长等同志负责并组织落实。

  4.1.2.2技术措施

  4.1.2.2.1不准出现超过6米的扩散通风地带和盲巷,严格盲巷管理制度。

  4.1.2.2.2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全断面栅栏、揭示警标。

  4.1.2.2.3掘进迎头透盲巷时,要提前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有专人负责;不能排放瓦斯时,要提前探测气体。

  4.1.2.2.4加强瓦斯管理,瓦检员一定要按规定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4.1.2.2.5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爱护栅栏、警标和密闭,不准破坏,否则按违章论处。

  4.1.2.2.6开掘小井,要严格按规程规定正常通风。

  4.1.2.2.7查闭工、取样员及其他人员在密闭前工作时,必须携带使用检查O2、CH4、CO等气体的仪器,只有在各种气体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4.1.2.2.8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消除微风区。

  4.1.2.2.9加强矿井通风机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进行保养维护,对矿井通风设施及时维护,严格操作

  4.1.2.2.10在防灾抗灾过程中,对任何异常情况都必须高度重视,以防止意外出现

  4.1.2.2.11使用好矿井监测系统,即时控制,及时调整

  4.1.2.2.12严格工程质量,保证按时保质保量进行工程施工。

  4.2预警行动

  矿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通防、采掘、机运等等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以电话报警为主,先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迅速汇报并采取下一步行动。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或跟踪器紧急呼救、各类监控系统示警

  24小时与上级及相关部门联系的方式以电话、手机电话、传真、网络办公系统为主,矿内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必须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以矿总指挥亲自以电话、传真、网络两种以上的方式通知确认。现场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以电话确认为主。

  6应急处置

  6.1确定响应级别

  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启动本预案的低限标准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的低限标准如下:

  6.1.1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

  6.1.2主要通风设施受到破坏,造成风流短路,引起矿井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微风或无风

  6.1.3井下主要巷道发生严重冒顶,引起矿井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微风或无风

  6.1.4通风系统发生变体,可能造成瓦斯积聚,危及1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矿井停产的。

  如果事故情况符合下述标准,先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集团增援,由集团公司启动上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枣庄矿业集团公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集团公司启动《枣庄矿业集团公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标准如下:

  6.1.5.1矿井整个通风系统受到破坏,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超过矿应急处理能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矿井多日停产的。

 

  6.2响应程序

  报警:矿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井下发生矿井通风系统事故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记录事故的性质、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被困人数等,并迅速向矿值班领导和总指挥汇报。

  应急启动:

  6.2.1调度室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按照本预案中,“矿井通风系统事故电话通知应急人员顺序图”,利用手机短信群发装置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指挥部成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矿调度室集合,否则向矿调度台回复,说明情况。要求接收手机短信人员24小时开机,不准关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接不到手机短信和不能到达矿调度室或回复的,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6.2.2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的时候,按照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的指示,成立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3撤人

  6.2.3.1井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接到矿调度电话通知撤退人员或者所随身携带的人员定位系统仪器发出警报的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立即打开使用自救器,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按照井下避灾路线牌板标识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波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波及人员区域人员撤离。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电源。

  6.2.3.2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6.2.3.3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的姓名,所处位置。

  6.2.4侦查

  救护队到达现场,首先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2.5制定抢救方案

  6.2.5.1待侦查清楚灾情时,总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抢救方案

  6.2.5.2制定方案的原则

  6.2.5.2.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

  6.2.5.2.2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6.2.5.2.3不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2.6抢救

  6.2.6.1救护队到达现场时,选择灾区附近安全地点建立救护基地,在基地安装通往地面总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设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

  6.2.6.2救护队按照抢险方案规定的探险路线,搜寻营救受被困人员,要有专人连续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

  6.2.6.3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切断灾区电源。

  6.2.6.4在灾区抢险侦察时,发现瓦斯浓度上升,有爆炸危险,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出灾区到达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6.2.6.5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他俩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系统。

  6.2.7扩大应急

  指挥部发现现场情况恶化,超过矿应急处理能力时,应请求集团公司增援。

  6.3通风系统破坏处置措施

  6.3.1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3.2矿调度在接到汇报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处理。

  6.3.3救护队员根据指挥部指示进入现场查明原因。

  6.3.4根据现场系统破坏程度,恢复正常通风,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降到规程规定以下。

  6.3.5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稳定通风系统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应急动员与保障

  7.2.1救援装备保障

  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为矿救护队等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装备有呼吸器、防护服、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CO便携仪、两用仪、多种气体检定器、四用仪、红外线测温仪等。

  7.2.2应急队伍保障

  矿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救护队

  7.2.3运输保障

  发生通风系统破坏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机运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质、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2.4物资保障

  矿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为确保事故应急物资供应,矿井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副井通道内。

  通风系统破坏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情况,请求支援,接受集团公司指示并传达,随时接受现场救护基地汇报

  事故现场人员汇报

  矿调度室

  通知

  制定抢险方案下达救灾指令

  矿山救护队及各专业组人员下井

  摸清事故现场情况建立现场救护基地

  指挥抢救

  矿山救护队及各专业组人员进入现场救护

  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信息补充修正抢险方案,并下达指令

  到矿调度室紧急集合

  听取事故汇报

  成立抢救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领导及成员

  矿值班领导及通防副总

  矿调度室主任

  根据现场情况作临时紧急处置

  矿山救护队准备行动、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事故电话通知应急人员顺序图

  事故现场人员汇报

  矿调度室台

  电话通知

  手机短信群发

  矿调度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