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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09-1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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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得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应对港口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提高港口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在港口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及时、妥善地做好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伤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3适用范围

  3.1适用地区域范围

  (1)码头区域及其建筑物;

  (2)港池以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

  (3)港口陆域设施等。

  3.2适用的事故类型范围

  (1)危险货物作业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港口大型机械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3)大件物资在装卸过程中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4事故分类与分级

  4.1事故分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颁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4]6号)要求,结合港口实际,可能发生的主要安全事故种类有:

  (1)起重伤害事故

  (2)机械伤害事故

  (3)消防火灾事故

  (4)水上交通事故

  (5)其他事故

  4.2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重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特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5应急预案体系

  (1)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防台防汛应急工作预案

  (3)紧急疏散预案

  (4)大型船舶靠泊应急预案

  6遵循的原则

  6.1预防为主的原则

  公司各部门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加强预防性检查、预报等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一切可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2逐级报告原则

  部门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口岸和港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6.3统一指挥原则

  事故抢险救灾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本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保障抢险救援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4以人为本的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始终坚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事故处理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6.5及时抢险原则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

  6.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成立善后组织,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7港口企业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具体地理位置、码头、库场、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装卸资料、年吞吐能力、生产的主要产品、广告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简图,需附港区平面图进行说明。

  8组织机构及职责

  8.1应急组织机构,即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总裁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生产部、设备部、商务部、财务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8.2应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完善公司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预案演练和事故情况;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公司范围内应急资源的调配;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外相关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8.3总指挥职责:

  (1)审核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2)定期召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例会,组织指挥预案演练;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决定启动本预案;

  (4)审核重、特大险情及救援进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现场抢救;

  (6)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7)宣布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结束和应急状态的解除。

  8.4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受总指挥的指定或委托、代行总指挥职责;

  (3)向总指挥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组织编制、审查修改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

  8.5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总指挥命令指示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

  (2)负责通讯联系联络及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事故抢险及处理需用车的调配;

  (4)联系市急救中心或市属医院安排急救车辆与派遣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5)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负责组织维持公司机关工作秩序;

  (7)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啊云身份的核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8.6生产部职责:

  (1)负责协调利用外单位在港船舶参加抢险工作;

  (2)负责组织和调集本公司劳务队参加抢险工作。

  8.7设备部职责:

  (1)负责组织和调集本港特种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工作;

  (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文本及资料的支持;

  (3)负责事故设备的修复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8财务部职责:

  (1)负责保证公司年度应急预算资金及时到位;

  (2)在处理特发事件时,负责做好所需资金的保证和调集工作;

  (3)做好工伤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

  8.9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事故抢险组

  (1)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及时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态扩大;

  (3)负责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抢救;

  (4)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

  安全消防组

  (1)负责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到区域内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区域内的治安工作;

  (3)负责与海事部门协调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4)负责开启码头码头泵房保证正常供水;

  (5)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通讯联络组

  (1)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与各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和通信联络工作;

  (2)负责收集相关技术资料,以便应急救援工作开展;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后勤、救护组

  (1)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等;

  (2)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工作。

  9应急报告和处置

  9.1应急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一方面要及时组织自救,另一方面应按规定的程序立即向上级报告;

  (1)一般事故发生后公司在4小时内报告口港局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在1小时内报告口港局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3)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在半小时内报告口港局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9.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和性质;

  (3)事故的起因及简要经过;

  (4)事故规模及扩大趋势;

  (5)人员伤亡及设备设施损坏初步情况;

  (6)现场救援情况。

  9.3通信联络

  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85317898

  消防:119公安:110救护:120水上救护:12395

  9.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危害和影响程度,控制事态发展。

  10应急响应

  10.1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在接到生产作业现场人员的事故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30分钟内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成立事故抢险组、安全消防组、通讯联络组、后勤救护组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10.2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指挥部有关人员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同时为现场处置相关机构之间可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指挥部应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11、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可以终止应急工作。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经现场指挥部报清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将情况逐级上报;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事故调查组一脚相关材料;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并上报。

  12、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口径统一,并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13、后期处置

  13.1事故现场须经上级事故调查组勘查取证后方可拆除,接到拆除事故现场通知后,应及时将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撤除警戒,布置现场清理和后续监测工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清理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后续工作安全。

  13.2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回复生产。

  13.3积极配合事故调整组的调查。

  14、保障措施

  14.1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危险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审查实际,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4.2公司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明确专门的部门管理。

  14.3公司应与地方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应急医疗救护通道及时有效。

  14.4公司应将应急救援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应急救援费用使用。

  14.5公司应与政府应急机构、有关部门、应急队伍、物资供应单位等建立沟通和互相机制,实现应急资源的共享。

  14.6公司应明确信息联系方式,保证信息畅通。

  15、培训与演练

  15.1公司应开展应急培训,对危险源可能涉及到的职工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15.2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应加强基础训练,提高应急队伍应变能力及实践能力。

  15.3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

  16、奖励与责任

  16.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由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6.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7、附则

  17.1公司应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进行辨识、评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17.2应急预案要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并上报镇江市口港局备案。

  17.3本预案由公司安保部负责解释。

  17.4本预案自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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