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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1-06-02   来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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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委宣传部、安监局(经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为核心,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职工群众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市、县(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福建煤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全省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

  2.活动内容:按照国家部署,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渔业生产、建筑施工、商贸、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组织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安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二)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

  1.活动时间:6月21日至25日。

  2.活动地点:漳州市、龙岩市。

  3.活动内容:

  (1)举办“海西安全发展行”启动仪式。(2)组织媒体到漳州、龙岩等市集中宣传采访。(3)重点采访内容:重点采访报道“打非”专项行动、道路交通、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化、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开展的经验做法;督查采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采访报道创建“平安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园区”、教育基地的经验和做法。

  4.组织单位:省组委会办公室会同漳州、龙岩市组委会办公室。

  (三)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

  2.活动内容:(1)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2)向企业赠送安全生产图书资料和宣教光盘;(3)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活动;(4)开展寓教于乐的趣味性安全文体活动等。

  3.活动地点:省组委会会同福州市组委会于6月12日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也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4.组织单位: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月组委会。

  (四)开展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宣贯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1)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大力宣传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及时报道有关动态和信息。(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宣传报道各单位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新措施、新成效,树立典型,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问题,全面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3)开展“宣贯”演讲活动。组织力量到工业园区、乡镇和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宣贯演讲,把安全文化送到基层。(4)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将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主要内容编辑成知识竞赛题目,在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知识竞赛,省政府安办将组织决赛。

  3.组织单位:各级政府安办、各有关部门。

  (五)开展道路交通、商渔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1)集中报道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整治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道路交通集中宣传活动的不断深入。(2)开展商渔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商船船员和渔民的安全意识。

  3.组织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6月份第三周(6月13至19日)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2.活动内容:(1)省组委会依托大型企业组织一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2)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结合实际,在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

  3.组织单位:各级组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七)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

  1.活动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全省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各煤矿企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组织参加煤矿安全知识竞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观看电影《金牌班长》等活动。

  2.组织单位:各地、省直有关部门。

  (八)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1.活动内容:(1)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公益广告片,6月份起在有关媒体播放。(2)广泛开展“生命之歌”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歌咏比赛,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2.组织单位:各地、省直有关单位。

  (九)深入开展“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打非”实施方案,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组织单位:各地、省直有关部门。

  (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省各类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全省各大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组织单位:各级工会、团委、安监局

  五、各市、县(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区)活动内容和形式可参照省里做法,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突出重点。各级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上下协作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围绕活动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落实上,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和企业安全班组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从6月1日至30日,在各城镇(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都要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短信,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公交车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组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属各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5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许雅林,电话:0591-87539934(带传真),电子邮箱:fjxylin@163.com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邮编:350001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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