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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1-05-31   来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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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山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鲁发[2008]17号文和鲁政发〔2010〕77号文这条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载体,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职工群众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全省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

  2、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一个星期为安全警示教育周。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安委会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作业、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组织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安委会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和地点:6月初,拟选择一个非煤矿山企业或危化品企业。

  2、活动内容:(1)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2)向企业赠送安全生产图书资料和宣教光盘。(3)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活动;(4)开展寓教于乐的趣味性安全文体活动等。活动以某企业组织为主,拟请省政府领导带领省有关部门到现场参加启动仪式,并到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定某企业具体实施。

  (三)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

  1、活动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企业,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6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加强班组长培训,培育推广典型,采取事迹报告会、现场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四项活动、四项建设”,杜绝“三违”现象,推动岗位达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煤矿企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组织参加煤矿安全知识竞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观看电影《金牌班长》等活动。

  2、组织单位: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煤炭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级安监部门、工会和团组织。

  (四)举办山东省第一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课件评比和讲课比赛

  (1)活动内容: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培训教学质量,在全省一、二、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中,开展教师课件评比和讲课比赛。比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先由各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选拔赛,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里的决赛。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组织单位:省安监局

  (五)开展“我与安监”有奖征文和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1、活动内容:为总结回顾安监系统十年来取得的成绩,鼓舞士气,凝聚人心,再创佳绩,以“我与安监”为主题,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有奖征文和征集书画摄影作品、安监寄语等活动。其中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篆刻等,各市选送作品5-15幅;征文体裁和题材不限,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报告文学、小品文、诗词等,每个市不少于15篇。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并结集出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组织单位:省安监局

  (六)开展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

  1、活动内容:以国发[2010]23号文件、鲁政发[2010]77号文件和我省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主,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4月份发布题库,5月份在省安监局等网站刊登试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各种媒体登载答题内容,自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参加答题活动,并将答题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

  2、组织单位: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内容: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6月份第三周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安委会要结合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全省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井下撤人演练,其中省安监局选择一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举办一次演练观摩。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负责组织全省所有煤矿开展一次井下停产撤人演练。

  2、组织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安委会

  (八)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执法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察队伍标准化创建活动,省安监局举办安全生产执法论坛。

  2、组织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安委会

  (九)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1、活动内容:省总工会和省安监局在全省各类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团省委和省安监局在全省各大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2、组织单位: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安监局

  (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大众日报、山东电台、电视台、中国安全生产报、大众网、齐鲁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活动,集中报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鲁政发[2010]77号文件和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不断深入。各新闻媒体可采取开辟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和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报道密度,营造活动氛围。

  2、组织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广电局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市、县(市、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市、区)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省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五、企业活动安排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督促检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活动。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为主要内容,在企业内部逐条检查、逐条核实,查漏补缺,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各种问题,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要求,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采取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等形式,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并将各企业培训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五)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围绕主题,以开展各种活动为手段,组织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积极参加。通过竞赛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零事故”目标管理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一直到每个生产岗位,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等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鲁政发〔2010〕77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突出重点。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上下协作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围绕活动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落实上,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和企业安全班组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从6月1日至30日,在各城镇(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都要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短信,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公交车等。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6日和7月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联系人:王全军

  联系电话:0531-81792165

  电子信箱:zfc606254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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