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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辽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1-05-31   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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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及绥中县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同时开展。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的大型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

  全省性活动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活动内容包括:

  1.6月1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启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2.6月1日,在《辽宁日报》上发表省政府领导署名文章;在辽宁广播电视台播放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网站设立“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在《辽宁安全生产》杂志上出版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专刊。

  3.6月12日,省安委会与沈阳市安委会共同在沈阳市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设置咨询台和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向市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同一天,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4.6月中旬,召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省政府领导、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对策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讨论。

  5.组织发送安全生产宣传手机短信,向市民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安全发展理念。

  6.组织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创意有奖征集活动。

  7.组织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暨到企业宣讲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活动”,在全省选择4家企业进行宣讲并赠送学习资料。

  8.组织参加“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9.组织参加全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

  10.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11.组织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

  12.组织开展全省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

  包括各市、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社区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参加全国、全省性活动的同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研讨交流、宣讲报告、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深入人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组织工作优秀、活动手段新颖、宣传效果突出的单位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组织的总结交流会,介绍先进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引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真正收到实效。

  1.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2.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对策措施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推动作用,做到“以日促月,以月促年”。

  3.切实组织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经验交流的机会,广泛深入地研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对策措施,使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真正得到落实,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事业发展。

  4.组织开展好“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创意有奖征集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广泛征集生产一线的鲜活素材和灵感,创意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的公益广告,促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自觉参与到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中。

  5.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请各市及绥中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25日前、活动总结于7月4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宣教中心)。同时,为认真开展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也请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采用后专题刊发在安全生产工作简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及《辽宁安全生产》杂志上。

  联系人:赫 亮

  联系电话:024-28510877

  传真:024-28510809

  电子邮箱:lnaq2005@163.com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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