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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9-05-13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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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67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委、公安(局)分局、文化委、广播电视中心、总工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高等学校,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工会组织,各区县局总公司团委,市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及《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部署,经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七年来,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成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特别是各企业要紧紧围绕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第一线,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形式,认真排查整治和监控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保增长,促发展,扩内需,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 喜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附件:《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联 系 人:秦永生

  联系电话:88011520

  电子邮箱:qys@bj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邮政编码:100053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09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参与安全生产实践为重点,突出隐患治理,突出宣传教育,突出全员培训,突出应急演练,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第一线,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进一步推动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 喜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安全文化、服务科学发展,喜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三、活动时间及重点节点

  2009年安全产生月活动开幕式于2009年5月25日在密云县举办。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展开。其中,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点活动将贯穿全年。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4日)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宣传咨询日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等内容。

  6月份第三周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区县、各系统、各企业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四、组织机构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共同主办,各主办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活动的开展,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评比、表彰等。

  五、媒体支持单位

  《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劳动午报》、《首都建设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中国安全生产报》、《现代职业安全》、《劳动保护》、首都之窗网站共15家。

  六、活动形式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三个层面展开:

  (一)全市性活动。采取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承办的方式进行。

  (二)区域性活动。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的具有区域特色、主题鲜明、效果显著的活动。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全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开展有特色、覆盖面广、实际效果好的活动。

  七、全市性活动

  (一)举办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开幕式。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开幕式,拟于5月25日在密云县举办。开幕式由市组委会主办,密云县承办。主要内容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二)举办第八个全国暨北京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在天坛公园设立一个主会场,各区县(开发区)设立分会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宣传咨询一条街,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设立宣传站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活动。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科普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深入企业宣讲。市安监局负责课程设制和师资安排,企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活动拟于2009年5月至9月举办,举办约50场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

  (四)开展安全生产巡回演讲活动。今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巡回演讲活动,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人物为素材,组织专业创作人员精心创作一批生动感人演讲文稿,从6月初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巡回演讲50场。

  (五)开展安全生产影视宣传片集中展映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广播电视数字中心安全类影片资源,委托我市多家数字放映机构,利用流动影视放映设备,从6月1日开始,面向广大市民和企业职工播放安全生产影视宣传片,观众人数力争达到100万人。

  (六)举办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技能竞赛。拟定十月份举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技能竞赛,参加竞赛的人员为各区(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执法竞赛,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水平, 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组织全市职工安全文艺节目调演。从五月份开始至10月底,联合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举办全市职工安全文艺节目调演,通过调演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国职工安全文艺节目汇演。安全文艺节目要突出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先进典型人物宣传,突出群众参与,确实发挥文艺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八)开展第二届“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活动。市教委、市安全监局继续开展 “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在安全生 产月期间要结合教学工作安排,集中上一堂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课,写一篇安全题材作文。《中小学生作文》报社将于十二月举办征文评奖活动。

  (九)征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系统形象标识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采取面向社会征集和专业团队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反映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宗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点、特色,具有一定视觉冲击力的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系统形象标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以此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的认知程度和影响力。

  (十)举办第三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围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一主题,邀请国内外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与我市各政府部门、各区县、各企业单位进行交流研讨。活动拟于11月份举办,分开幕式、主论坛、分论坛、闭幕式四个部分。

  (十一)首都新闻媒体“安全生产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北京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开辟《直击安全现场》栏目,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市安监局将增加新闻发布会频次,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各区县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安全生产行”活动。活动要对商(市)场、文化旅游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追踪报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八、区域性活动

  全市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根据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部署,以市、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市级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组织主体,在《方案》推荐的区域性活动中,选择部分活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重点开展的活动。

  (一)开展“安全连着你和我”活动。充分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关心安全生产的工作热情,认真查找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表彰一批“安全生产标兵”的评选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选择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为目标,开展设计周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

  (三)开展“安全文化周”、“安全文化节”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举办安全文化论坛、开展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征集、评选、演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投诉举报办法、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安全、矿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围绕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推广等内容,组织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开展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服务活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服务重点落实到企业。

  (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语创作、征集活动。以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为目的,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征集创作一批实用、适用,便于宣传推广的安全生产警示语。

  (七)开展职业卫生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制作《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展板、宣传折页,面向企业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向企业发放职业病防护知识光盘。

  (八)创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已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等方式,创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搭建面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有效载体。

  九、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煤矿、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活动重点,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步伐。

  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密监控事故隐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组织职工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收听一次安全生产题材的广播;树立一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等。

  十、宣传及环境布置工作

  (一)召开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刊播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安全生产电视节目、广播短剧、公益广告等。

  (二)市、区(县)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第一线,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众化、形象化的宣传优势,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要根据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要求,选择部分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的典型企业,公开进行揭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场、车站、商(市)场、建筑工地、社区(村)和公共建筑物显著位置悬挂主题口号、宣传标语,张贴主题宣传画等。

  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评比表彰

  2009年12月,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名义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

  (一)优秀组织奖: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区(县)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最佳实践活动奖:以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开展的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为对象,由各单位申报参加最佳实践活动奖的评选。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以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的中央在京新闻单位、市属新闻单位以及区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区县报刊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奖。

  十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区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活动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宣传有关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活动方案的整体策划和具体实施、协调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活动的开展,承担市、区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职责。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去,并负责指导本系统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安全生产月大型活动的交通组织、安全保障和大型活动审批等工作,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文化、工会、团委等部门(组织)负责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各级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二)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区安监、建设、商务、旅游、交通、文化、体育、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易发生事故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严密监控。

  (三)各区县要成立由区县宣传、安监、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公安、文化、广播电视、总工会、团委等部门(组织)组成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各区县委、区县政府主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审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亲自协调活动开展中的重大问题,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活动。各区县要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区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一次不少于两天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挥属地监管的优势,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一次普遍培训。要精心指导、热情支持乡镇(街道)、开发区、大型企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是指行业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管市容管理委员会、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民防局等部门,要针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做到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切实推进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

  (五)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9月份,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编辑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集锦画册和光盘,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和优秀新闻报道奖的评选,发现、挖掘基层和企业的典型,及时上报各种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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