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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10•3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4-03-11   热度:   收藏  

  2012年10月30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

  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市嘉禾县田心乡境内,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1991年建井,1996年投产,设计能力30万吨/年,2011年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矿井 “五证一照”齐全有效。2004年1月起,所有职工置换身份,一次性买断工龄,矿井改制实行资产租赁承包经营,承包人为李某石、雷某和李某顺。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主井、副井、北一风井和北二风井4个井筒,生产水平为-150m,分南、北两翼开采。

  矿井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瓦斯防治领导小组。设置了瓦斯研究室,下设防突施工队,配备了40名防突工。

  矿井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区域防突措施采用底板条带预抽和石门揭煤预抽的区域瓦斯抽放,区域性防突效果检验采用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

  区域预抽后,煤巷掘进主要采用超前钻孔排放瓦斯的局部防突措施。

  二、事故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矿井开采Ⅴ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2157进风石门揭煤前实施的区域瓦斯抽放措施,因构造复杂、煤层倾角、厚度变化大,钻孔终孔间距超过设计值,存在抽放盲区,揭煤和过煤门时没有补充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性。没有采取超前支护等控顶措施,空顶垮煤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㈡间接原因

  1.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对2157进风石门瓦斯抽采区域进行消突评价时,采取的是理论计算,没有实测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2157进风石门揭煤前,没有对待揭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最后验证,即开始揭煤作业。

  2.技术管理存在漏洞。2157进风石门揭煤前,防突专项设计没有报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批;防突专项设计按终孔间距5m设计布孔,违反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要求孔间距少于5m的规定,存在抽放盲区。待揭煤层为松软煤体,揭煤时没有采取控制顶煤垮落的安全措施。揭煤和过煤门期间没有及时补充设计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3.瓦斯超限处理不到位。2157进风石门揭煤后,工作面瓦斯长时间超限,涌出瓦斯浓度最高达11.2%,但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既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超限情况,也没有从瓦斯抽采效果等方面综合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对区域瓦斯抽采效果重新评价,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2157进风石门工作面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当班质安员仅作业前到该工作面检查过一次,没有按设计要求随时检查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顶板管理不到位,揭煤后工作面长期空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特别是事故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时,仍没有发现和督促处理上述事故隐患。

  5.湘煤集团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没有及时查处2157进风石门揭煤防突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上报2157进风石门揭煤相关技术资料,落实集团公司和本管理局有关防突和瓦斯管理要求。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黄牛岭矿业公司南区副区长姜某、资兴矿区安全管理局通风部长何某等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黄牛岭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彭某等5人由湖南省煤业集团依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罚款 。

  3.行政处罚。责令黄牛岭矿业公司停产整顿、暂扣证照,并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由有关单位对黄牛岭矿业公司承包人雷某(兼总经理)、李某石、李某顺等3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