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业务合作

龙烟矿山分公司平龙大洞鬼门关通风井“4•7”冒顶片帮事故

2015-01-15   热度:   收藏  

    一、非法盗采情况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烟矿山分公司平龙大洞鬼门关通风井位于宣化区庞家堡镇杨家营村东,原属龙烟矿山分公司白庙矿,由于资源相对枯竭,且采矿许可证已于2007年3月到期,龙烟矿山公司受开采技术条件限制,将其暂时闲置。受利益驱使,庞家堡镇杨家营村村民周永、武军、马卫忠三人共同出资12万元,于2013年9月中旬购买相关设备工具,在周边农村雇佣人员,从闲置通风井旁边挖掘洞口进到通风井从事时断时续的非法盗采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4月7日7时许,被周永、武军、马卫忠雇佣的村民张进民、张进春、张军、崔永峰、马龙等5人在杨家营村碰头后一同前往平龙大洞鬼门关通风井附近的盗采作业点。约8时许从通风井旁边的盗洞口进入通风井,下到距地面约240米的废弃矿井4平巷道内,按照分工开始进行巷道清理作业。约11时左右,在巷道内里侧进行清渣作业的张军发现有小碎石块从巷道顶部落下,躲避不及被一小块矿石砸中左肩膀,意识到可能会发生冒顶片帮事故。于是赶紧大声招呼前方距离其7、8米左右,正在清理作业的张进民、张进春兄弟2人注意安全。约11时5分,张进民、张进春兄弟2人作业处的顶部和侧帮废渣突然冒落坍榻,将已经靠在巷道侧帮边躲避的张进民、张进春2人瞬间埋住。

  三、事故救援情况

  张军赶紧呼喊在巷道外侧作业的崔永峰、马龙和在3平巷道内作业的另外4个人一同来抢救。崔永峰用井下电话通知了在洞口的周永,周永进到巷道内见救援困难后又出洞口电话通知了村里,7、8个村民赶来与现场的人员一同开展救援。约15时左右,张进民、张进春兄弟2人先后被挖出,运出洞口后紧急送往龙烟矿山分公司医院,经医生确认2人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永、武军、马卫忠未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进春、张进民在清理巷道作业过程中,顶板、侧帮矿石、废渣冒落坍榻,将2人砸中并掩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设施不健全。作业矿井巷道长期废置无支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到位。盗采人员由于临时雇佣,没有经过正规安全教育培训,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差,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3、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彻底。宣化区国土分局对发现的盗采洞口毁闭不及时不彻底,致盗采行为时有发生。宣化区庞家堡镇政府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但未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以取得实效。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非法盗采,打非治违不彻底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周永,宣化区庞家堡镇杨家营村村民,非法盗采组织者之一。组织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对“4•7”冒顶片帮事故负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张家口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已对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2、武军,宣化区庞家堡镇杨家营村村民,非法盗采组织者之一。组织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对“4•7”冒顶片帮事故负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张家口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已对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3、马卫忠,宣化区庞家堡镇杨家营村村民,非法盗采组织者之一。组织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对“4•7”冒顶片帮事故负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张家口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已对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二)对有关行政人员处理建议。

  4、张传生,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宣化分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负责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巡查和查处工作。对平龙大洞鬼门关通风井存在的盗采行为查处不力,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对盗采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4条第1项,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韩旭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宣化分局副局长,主管矿山管理工作。对平龙大洞鬼门关通风井存在的盗采行为查处不力,对局矿管科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对盗采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4条第1项,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李汝军,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宣化分局局长。对局矿管科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对盗采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7、宇光忠,宣化区庞家堡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分管矿山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不力,在接到镇国土所关于鬼门关非法盗采情况的报告后,未组织力量及时有效查处,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对盗采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赵喜冰,宣化区庞家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所辖区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对盗采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4条第1项,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宣化区、庞家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公安、国土等部门对非法盗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盗采点真正做到“三不留、一毁闭”,防止死灰复燃。

  (二)宣化区、庞家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加强专门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庞家堡区域内矿产品资源开发秩序。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