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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能力+安全意识=安全生产

2009-09-08   来源:大唐信阳华豫发电公司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意识指导行为,行为来自意识。人只有具备安全意识,才会拥有安全能力,有了安全能力,才能真正保证安全。安全意识是人脑对生活、生产等活动中安全观念的反映,从意识的能动性而言,它能够指导人们的行动,使人们的行动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只有真正意识到了存在的危险及其严重后果,才能小心谨慎、按章操作。为此,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提高安全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
 
  安全能力就是安全意识薄弱所导致的动作,企业员工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或是在操作时心存侥幸,将一些不合格、不规范的行为养成了习惯性动作,以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为理由而忽略改正行为的重要性,殊不知,任何细小的不合格、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极大的影响。以历史上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例,主观方面的安全意识远比客观方面的技术、设备等条件重要得多。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做到“五不”,以切实提高个人安全能力。
 
  不能做事后诸葛亮。安全不是靠事后总结就可以实现的,要在心理上认识到保安全的重要性,使自身具备安全认识、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达到保安全的每一项条件,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做事后诸葛亮,不能等事故发生了才总结,才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中将安全的各项条件保障到位,将安全行为形成习惯性动作。
 
  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 对安全的认识只停留在事故发生阶段,事后就万事大吉,对不安全的动作不改进、对不规范的技术不提升、对不安全的意识不丢弃、对不安全的隐患不整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照旧存在,事故的发生丝毫没有对其产生任何影响,这就属于典型的“麻痹”思想,殊不知事故的发生正起源于对安全的“麻痹”。
 
  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有些违章者属于明知故犯,他们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章的,但见别人这样做没有发生事故,自己以前这样做也没有发生事故,就认为以后也坚决不会发生事故,以侥幸心理对待各项操作,“想当然”的凭自己的经验去盲目蛮干,最终导致事故的不可避免。在工作中,要保证安全,就必须剔除侥幸心理,做到不安全的速度坚决不要、不安全的效益坚决不拿;保安全的经费坚决不少、保安全的意识坚决不松懈。
 
  不能欺上瞒下。有些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严,责任制没有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丛生,但其负责人却不积极主动的汇报,存在迁就下级、迁就员工、隐瞒上司的现象,更有甚者在总结汇报时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导致隐患越积越多、越拖越久,最后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发生些微错误就全盘皆输,酿成重大事故。
 
  不能胆大妄为。有些企业尽管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管理严格,也认识到了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但还是隐患丛生、事故不断,其根本原因就是“胆子”太大,缺乏谨慎、细致、耐心的“胆小”行为,没有摸清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抱着绝对不会发生事故的心态,带着“赌博心理”进行“冒险作业”,殊不知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无所顾忌的不经意间,“冒险作业”几乎就等同于惨痛悲剧。
 
  总之,要真正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能力,必须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使安全入心入脑,在心理上形成强大的安全网,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防备心理对待安全生产,认真对待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和每项细节,确认完全具备符合作业的条件后,再进行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