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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热电厂8号炉炉膛爆炸6人受伤事故

2014-06-04   热度:   收藏  

  一、事情经过

  1988年4月30日10时57分,青山热电厂8号炉(WGⅠ220/100-7型燃油炉)在计划小修完工后,准备启动时焦炉瓦斯经分闸门漏入炉膛,检修人员在进行扩大点火孔面积而动用明火作业时,引起炉膛聚积的瓦斯爆炸,炉膛四角,尾部烟道,膨胀节开裂,巨大的爆炸力(能)使锅炉右后立柱炸弯并断裂,钢架失稳。由于锅炉四根立柱先后破坏,大板梁及其他横梁与立柱连接处开焊,悬挂在大板梁上的炉体塌落,大板梁、汽包、所有受热面、炉外管道包括平台楼梯全部向下向后移,回转式空气预热器下沉,部分水泥楼板,厂房水泥立柱损坏。锅炉控制盘,锅炉及附属管道也同时受到损伤,造成6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炉膛内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原因:该炉焦炉瓦斯接自武汉钢铁公司来的焦炉瓦斯母管,经瓦斯管道盲板,电动总闸门,分甲乙侧两路,经蝶形门,通过炉前5、6、7、8号四个分闸门进入炉膛。为准备启动,10时20分抽开瓦斯管道盲板,通过蒸汽置换,关闭瓦斯管道上的蒸汽阀和放散门后,炉前瓦斯管道充满瓦斯。

  (2)由于5号门未关严,瓦斯漏入炉膛,尾部烟道(事后测量闸门开启面积为12c㎡,约为全开时流通面积的10%)。

  (3)当时锅炉送、吸风机均未运行,漏入的瓦斯无法稀释。经过近0.5h的聚焦后,炉膛内焦炉瓦斯的平均尝试达到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4)因点火孔过小,点火用火把难以塞入炉膛,在场锅炉分厂检修副主任通知油枪班,要求用氧乙炔割把扩孔。10时57分,当将割把火炬伸向7号火筒点火孔时,引爆炉膛瓦斯。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事故时,8号炉是第一次使用焦炉瓦斯,但无相应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无针对8号炉焦炉瓦斯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2)现场所用的是1973年制订的煤气工作规程(仅附1~7号炉瓦斯系统图),且在煤气的投入、煤气点火、炉膛通风等问题上不符合《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及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3)进行8号炉焦炉瓦斯系统严密性试验时在分闸门前加了堵板,严密性试验方法不完善,认为向炉膛内漏气不要紧,因而未能发现5号分闸门关不到底的缺陷。阀门无开度指示,使运行人员对该门的实际开度不了解。同时,炉前管道充瓦斯前,没有开送吸风机对炉膛进行吹扫。

  (4)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使用易燃、易爆的焦炉瓦斯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及在禁火区动火工作票制度不认真。生产指挥系统上,职责不清,没有明确一位总负责人组织这次焦炉瓦斯系统首次投运,协调检修与运行工作。

  (5)没有认真吸取本厂去年9月17日发生的高炉瓦斯漏入炉膛,造成2人窒息死亡、6人中毒的事故教训。

  四、防范措施

  (1)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燃气系统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燃气系统大修后应根据系统变化情况修订相应规程。

  2)燃气系统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燃气系统附近为禁火区,在该区内动火需制订作业方案,办理动火工作单和采取安全措施,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工作。

  5)厂(或车间)应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2)对系统的安全要求:

  1)通向锅炉的瓦斯管道上应装快速隔断阀,隔断阀宜设在通往各喷燃器的支管上,在吸、送风机全部停运,炉膛熄火时该阀应能自动隔断。

  2)瓦斯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

  3)瓦斯管道必须有插板、盲板等可靠的隔断装置,以备瓦斯管道较长时间停用,锅炉或瓦斯管道检修时能可靠隔断瓦斯。

  4)瓦斯管道必须有放散装置,在介质置换时,用以向外放散有毒、易燃介质。放散管必须接到厂外,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1m以上,并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严禁向厂房内放散瓦斯。放散管不能共用。设置放散接头的位置与数量,应以保证瓦斯管道无残留瓦斯为准。

  5)瓦斯管道应有蒸汽或惰性气体接头,用以向瓦斯管道通入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瓦斯置换。为防止瓦斯串入蒸汽系统,在停用蒸汽时,应有断开或加堵板的隔断措施。

  6)瓦斯管道、蒸汽管道上应有就地或遥测压力表。压力表最大刻度应为正常指示值的1.5~2.0倍。应避免任意扩大量程,影响正常运行压力的监视。

  7)瓦斯系统各阀门应编号,标明开关方向,并能使操作人员掌握其实际开度。

  (3)运行操作方面:

  1)瓦斯管道必须保持正常运行,严防回火或漏入空气。

  2)应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扫和置换管道中的瓦斯。投运时用蒸汽或惰性气体置换空气,待管内介质含氧量合格后方可通入瓦斯。停用时用蒸汽或惰性气体转换瓦斯,待管内瓦斯含量合格后方可关闭放散管。

  3)起动点火或熄火后重新点火,必须起动吸、送风机,通风时间不少于10min,通风量约为满负荷风量的25%。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瓦斯,严禁先给瓦斯后点火。

  4)瓦斯系统检修完毕拆除盲板或插板后,炉前瓦斯管道应通蒸汽或惰性气体,维护管内压力略高于瓦斯母管压力。不启动吸、送风机,管道上的蒸汽门或控制惰性气体压力的阀门和放散门不关闭。

  5)必须定期测定锅炉房内瓦斯易漏部位的瓦斯浓度。关键部位宜设固定的瓦斯监测装置。有人停留的环境,CO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4)检修方面:

  1)燃气锅炉及燃气系统检修前必须用盲板或插板隔断。经置换,通风并用小动物或仪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炉内或管道内。

  2)抽、堵盲板、插板必须有安全措施,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员在场。

  3)锅炉房内瓦斯管道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时可用食品或肥皂水查漏,严禁用火苗检查。

  4)应定期对与其管道壁厚进行测量。发现严重内外壁腐蚀减薄,应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