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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渺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楼等3项工程“11.12”起重伤害事故

2013-08-19   热度:   收藏  

    一、事故简介

    2010年11月12日,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6街(东区B3M3地块)北京浩渺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楼等3项工程施工现场,6名作业人员在实施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造成现场安装人员3人死亡,2人受伤。

    北京浩渺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楼等3项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北京浩渺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工程招投标,该工程总包单位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合同工期为2010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16日,合同标的额为2351余万元。2010年10月12日,北京浩渺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同月27日,施工单位进场,并成立了以郝××为项目经理的项目部。

    2010年10月21日,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租用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一台QTZ630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京PG17571),用于动物医药品生产厂房工地施工起重作业。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工作。经调查,京PG17571号塔式起重机实际产权人为杨××个人。2010年6月,伍××个人以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杨××手中租赁该塔式起重机,并将该塔式起重机挂靠在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每年向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缴纳管理费。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伍××提供办理塔式起重机安装的相关资质和各项手续。

    2010年10月初,北京宇辰鑫发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伍××提供了《塔吊安装方案》样本。10月20日,伍××将安装方案上报给王××,经王××审核同意后,伍××在《塔吊安装方案》上伪造了方案编制人和审批人的签字。21日,伍××将《塔吊安装方案》交给北京浩渺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楼等3项工程项目部。11月7日,王××向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申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后,将该《安装告知》交给伍××,伍××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编号为安:0000019135)和相关资料,申请批准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11月8日,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中同意该项安装作业。11月9日,伍××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

    11月10日,伍××带领自己临时雇用的罗××、吕××、赵××等8名人员进场实施立塔作业,当天完成了大臂、配重及9节标准节的安装。同月11日,由于大风,现场停工一天。12日上午,伍×带领6名人员完成了油泵、大钩及爬升架的安装。同日13时30分左右,现场人员在拆卸地面上连体标准节螺丝后进行顶升作业。15时左右,伍×离开塔式起重机安装现场外出后指定由罗××负责现场指挥。17时35分左右,罗××指挥现场5名人员进行第11节标准节顶升作业,当顶升到第2步时,塔式起重机突然失稳倒塌,将正在塔式起重机爬升架下方安装的3名作业人员砸压致死,2名爬升架上方作业人员摔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安装过程中未督促现场人员按照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未将顶升横梁两端的轴头准确地放入踏步槽内就位并扶正即实施顶升作业,致使顶升横梁轴头从踏步上滑落,产生侧向作用力,在侧向力的作用下,液压缸活塞杆端头发生脆性断裂,导致塔式起重机失稳倒塌,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单位的分析结论,事故发生时,塔式起重机正在进行标准节第11节的顶升作业,顶升套架两爬爪与套架均已离开标准节踏步位置被顶升。顶升时,顶升梁南端的轴头没有准确地放入踏步槽内。当油缸活塞杆伸出到310mm时,顶升横梁南端轴头从踏步上滑出,横梁的轴头轴线与踏步槽轴线产生了偏离,使与横梁相连接的油缸活塞杆端头承受侧向作用力,致使液压缸活塞杆端头发生快速脆性断裂,顶升横梁随即掉落,失去支撑的套架连同塔顶、起重臂、回转支承部位及司机室、平衡臂和配重在重力的作用下冲击顶升套架爬爪使其断裂并脱出连接爬爪的耳板。顶升套架继续下坠产生蹲塔。塔顶与平衡臂连接拉杆在巨大冲击力的作用下断裂脱落。平衡臂及配重随即冲击塔身,造成塔式起重机倒塌。

    (二)间接原因

    1.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和安装单位任由挂靠个人使用其公司资质及安装人员资格承揽和实施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在该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未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项目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安装方案》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严格审查现场实际安装人员资格。在该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未对顶升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工程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对现场实际安装人员资格严格审查,致使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未对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现场负责人罗××,在相关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安装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项目实际负责人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