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 赵铁锤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0月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在当月完成原煤产量2.2亿吨、同比增加8.2%的情况下,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调度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102起、死亡216人,同比分别下降42%和39%。其中:10~29人重大事故3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下降57.1%和60.4%。瓦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3.3%和60%。百万吨死亡率0.975,同比下降43.6%,全国第一次降到1以下。
但是也要看到,在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下,10月份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三个多发":一是较大事故多发。10月份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20起,死亡84人,同比分别增加17.6%和2.4%。特别是十七大闭幕后的10月22日~31日十天时间,就发生较大事故7起、死亡36人,分别占当月较大事故起数的35%和死亡人数的42.9%;并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11人。二是非生产矿井事故多发。全月23起较大以上事故中,非法、技改、资源整合、已关闭矿井等非生产矿井就有17起、死亡82人,分别占74%和66%。三是停产复工煤矿事故多发。10月份最后十天发生的8起较大以上事故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有6起为十七大期间停产矿井复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在分析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后两个月煤矿安全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根据历史资料分析,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特别是瓦斯事故多发。二是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的趋势明显,而且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特别是进入冬季煤炭市场需求量增大、价格上扬,煤矿整顿关闭第三阶段工作到了攻坚克难阶段,整合技改、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生产、一些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非法开采、私挖滥采等现象有所抬头。
面对上述情况,今年后两个月,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的压力更大、困难更多、责任更重。为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的警觉,一定要加倍努力工作,尽职尽责、持之以恒、扑下身子、夜以继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关于近期煤矿安全工作重点
对于下一步工作,毅中同志还要进行全面部署。我先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讲六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当前、严防事故反弹。党的十七大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催人奋进的大会,总书记的《报告》科学地回答了中国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同时针对安全工作,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再次高度概括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和根本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党组10月24日下午召开的传达学习十七大精神专题视频会议的部署,特别是毅中同志代表党组提出的五个方面学习体会和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今年后两个月的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扭转事故多发、连发局面,确保第四季度以及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继续深化专项行动,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狠抓监督监察和"再检查",全面推动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向前走"。11月2日,山西忻州静乐县金乐煤业公司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建敏国务委员专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落实责任,抓紧排查安全隐患;毅中同志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说明隐患排查工作还不彻底,措施还不到位,责任还不落实。我们要认真落实建敏国务委员的指示和毅中同志的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盯住三类煤矿,即安全基础太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的小煤矿;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煤矿;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对这三类煤矿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二是要真正立足于排查治理大隐患、防范遏制大事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不负责、不排查、不治理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并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区、各单位要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制度,治理一项,验收一项;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同时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煤矿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对在建矿井发生事故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8号通知要求和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与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好120万吨及以上大型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中央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投资经营的大型煤矿排查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确保大型煤矿的安全稳定。
(三)认真贯彻瓦斯抽采有关规定,持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瓦斯治理攻坚战已到了关键时期,要继续抓紧几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全面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尽管90%的省(区、市)已经按要求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还有少数地区需进一步加快进度。二是加快推进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部分省(区、市)低瓦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进度相对还比较慢,有6个省(区、市)安装率低于70%。三是尽快落实国债补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配套资金,并抓紧实施,早见效果。围绕上述几项工作的开展,要做到"四个坚决":第一,所有生产矿井在年底前都必须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第二,对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立即停止采掘作业,确保安全。第三,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瓦斯等级鉴定结果,重点对新升级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系统、通风系统和防突措施进行督查,达不到规定的坚决要求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坚决停产整顿。第四,要坚决把国家支持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政策用好用足,确保国债资金重点用于瓦斯抽采利用、通风系统改造和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等重点环节,切实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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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进一步落实第三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各地根据要求加快了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进度,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第三阶段有关闭工作任务的21个省(区、市)中有19个已按计划全部公告了关闭名单;20个开展资源整合的产煤省(区、市)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已全部下发,并有14个已完成了市、县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下一步还要再接再厉,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要依法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依法关闭,按照关闭标准早关、快关、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防止矿井关闭前违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要规范资源整合,坚持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整顿关闭工作第三阶段计划关闭矿井2209处,而各地严格标准、加大力度,共主动公告关闭2663处。至10月底全国已关闭到位1159处矿井,尚有1504处已公告矿井尚未关闭到位,有几个省差距比较大,希望你们加大工作力度,不要拖全国的后腿。二是资源整合方案尚未批复到市、县的,要加快审核批复;同时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的矿井,必须由地方政府采取派驻监督员等措施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生产。三是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措施,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生产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五)狠抓煤矿"三条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不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建设"三条线"和开展"三推行"是用矿工的鲜血甚至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根本措施之一,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强力推进。一是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三条线"建设的监督、指导,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其纳入重点监察的内容,督促煤矿企业抓好落实,确保"三条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二是要按照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文件要求,搞好摸底调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三推行"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为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小煤矿解决在"三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小煤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要认真贯彻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尽快组织煤矿企业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井下定员,此项工作年底前必须完成,不得拖延。要推广利用好井下人员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管理有关规定,对超劳动定员或无劳动定员管理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根本上防范群死群伤事故。
(六)抓住停产煤矿复工验收这个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目前一些地区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对小煤矿实施"一刀切"大面积停产的做法,是不科学的。为此,要引导煤矿遵循客观规律,保证正常生产、均衡生产。确需停产的煤矿必须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但是据了解,当前还有一些地区的煤矿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就恢复生产。因此,要从几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风和专业救护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措施。第二,地方政府对停产煤矿要组织复产验收,安排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已经恢复生产的要复查确认,继续按要求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第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停产复工矿井作为监察重点,深入一线、加大力度、加强监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许投入生产。第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和10月份连续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快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同志们,今年既是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又是两个攻坚战的期限年,能否实现既定目标,后两个月的工作非常关键。希望各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狠抓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治理、狠抓工作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也将组织力量赴部分重点省市开展调研、督导,和大家一起研究、推动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乘着十七大的强劲东风,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迎接挑战,埋头苦干,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全年任务的胜利完成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