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李毅中
一、近来重特大事故多发、形势严峻,必须倍加警觉
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同志们的辛勤工作,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据调度快报,1-10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1%和13.9%,其中煤矿分别下降20.2%和19%,危险化学品分别下降34.4%和36.1%,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7.1%和26.5%,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6%和12.4%,铁路分别下降47.7%和51.2%,农业机械分别下降31.5%和48.9%,消防、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事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大多数省(区市)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以往。10月上中旬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较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但形势依然严峻,一些行业领域和一些地方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1-10月,全国发生5起特别重大事故(煤矿2起,冶金1起,建筑1起,火灾1起),同比增加1起。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以及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上升;水上交通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上升;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增加1起。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福建、重庆、山西、黑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形势十分严峻,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10月13日,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9人遇难。
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一处无证非法生产的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37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同日,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一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爆炸事故,经现场清理核实,17人死亡,2人失踪,15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10月22日,山西省阳泉市荫营煤矿矿区公路隧道扩建工程发生塌陷,导致隧道上方5户民房陷落,13人死亡。
10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县孟家乡一艘载有19名村民的“三无”农用船,由于严重超载,在呼兰河中心翻沉。经抢救9人生还,其他10人遇难。
10月25日,重庆市南川县跃进煤矿(核定能力3万吨)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1人死亡。
10月26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三号井发生透水事故,9人遇难。
同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舜达汽车运输公司一辆中巴车翻入路边水塘,11人死亡。
10月28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零线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有12人作业,其中2人安全升井、1人获救,9人下落不明。
同日,上海应海船务有限公司一艘载有4800吨卷钢的轮船,在辽宁旅顺小龙山岛附近海域发生沉船事故,已发现1人死亡,15人下落不明。
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静东县金东煤业公司(15万吨)在停产维修期间发生顶板事故,9人遇难。
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都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原因,通报各地,吸取教训,预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煤矿、消防、烟花爆竹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刚才,福建、重庆、江西安监和煤监局的负责同志在发言中,初步分析了原因,总结了教训。希望各地、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改进工作。造成近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是一些地方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小煤矿、小作坊集中大面积停工停产,但恢复生产时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一些地方为保安全稳定,但忽视了生产安全的连续性、均衡性等客观规律,对小煤矿、烟花爆竹小作坊等,采取了“一刀切”、大面积停工停产的措施。十月下旬恢复生产时,一些地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企业进行复产检查验收;一些企业急于补回停产损失,没有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盲目复产增产,以致发生事故。近期发生的煤矿较大、重大事故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停产矿井恢复生产之时。
二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现象有所抬头。四季度生产经营、基建、投资任务“后翘”,煤电油运市场需求旺盛,客观上也导致一些地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现象抬头;一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产量的冲动强烈,一些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一些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问题突出。近期发生的重大、较大事故,分析追查起来,多数存在着“三非”、“三违”和“三超”问题。福建省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庆市秀山县“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及近日多起擅自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矿井造成的伤亡事故,表明非法生产经营在一些地方仍然严重。
三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存在漏洞。一些地方在整顿关闭工作上态度不坚决,步骤不紧密,监管力度不够。关闭公告发布之后仍然等待观望,迟迟未能关闭,或者关闭不到位、不彻底;没有按规定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迟迟落实不下去,或者继续借“整合”之名逃避拖延关闭;还有的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擅自开采生产。发生“10.2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重庆市南川县跃进煤矿,已列入关闭名单并于9月30日公告关闭,但没有落实关闭措施,继续进行掘进作业,由于管理松弛、通风不良,导致掘进迎头瓦斯集聚发生爆炸。发生“10.28”透水事故的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零线煤矿,核定年产仅1万吨,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关闭的16种煤矿之一,但当地却违规纳入整合,违规继续生产、盲目作业,打透老空区积水引发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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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识有差距,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有的甚至走了过场,致使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切实治理。发生“10.21”特大火灾事故的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飞达鞋面加工作坊,虽经几次整顿,仍长期无证、超定员生产,而且是典型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楼房一层为仓库,二三层为加工车间,四到六层为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和住宿人员共用一个出口,一层仓库堆放的材料起火后殃及车间和宿舍,窗户被铁栅栏封死,被困人员难以逃生,酿成惨祸。发生“10.22”重大塌陷事故的山西省阳泉市荫营煤矿矿区公路隧道扩建工程,初步查明施工设计和方案存在明显缺陷,隧道上方的民房在施工前没有按规定搬迁。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是一些地方放松安全监管。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压力大,各地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督查,蹲点包干、严防死守,工作确实抓得比较紧。十七大之后,一些同志产生了“松口气”的思想,工作有所放松。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大面积停产停工的小煤矿、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潜在风险估计不足,没有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一些地方的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建筑、农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不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县发生“10.23”重大沉船事故的农用船,属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只,非法载人且严重超载,只能载5人的小船却载了19人,导致船翻人亡。
希望各地都要对这一段发生的事故认真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搞清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从事故分析中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切实抓好后两个月工作,确保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
今年还有两个月的时间。能否完成“落实年”、“攻坚年”既定任务,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奋斗目标,最后两个月的工作是关键。
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利于进一步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重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同时又要看到:由于受季节性因素和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指标“后翘”的影响,四季度历来事故多发。2004年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005年黑龙江七台河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上述4起百人以上矿难都发生在四季度。2006年11月5日到25日,接连发生了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矿瓦斯爆炸(11月5日,47人死亡),山西晋中灵石县南山煤矿瓦斯爆炸(11月12日,34人死亡),云南曲靖富源县昌源煤矿瓦斯爆炸(11月25日,32人死亡)3起特别重大事故;以及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瓦斯爆炸(11月25日,28人死亡),山西省临汾市芦苇滩煤矿瓦斯爆炸(11月26日,24人死亡)2起重大事故。前车之鉴,记忆犹新。此外从现在起到明年三月,地方政府和人大、政协换届,我们相信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能够持续加强,但是也要防止出现松懈情绪。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同志一定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抓工作,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和行业近来事故多发的状况,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同时为明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党组研究,要切实抓好以下8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中央最近下发通知、提出要求,总局党组也已就此做出具体安排。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把全系统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一是要牢牢把握十七大的主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认清安全生产工作在党的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局中的地位作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自觉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在10月23日召开的视频会议上,我们提出了党组学习十七大报告的5条初步体会。希望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这个基础上,深入学习思考,深刻分析和回答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新矛盾,进一步提升思想水平,明晰下一步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要抓住当前、注重实效,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把十七大精神真正落实到抓好今冬明春工作上,落实到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落实到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上。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一定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接受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尽快扭转被动。
(二)严把停工小煤矿恢复生产的安全验收关,狠抓瓦斯等隐患治理。实践证明,为保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对小煤矿等高危小企业采取大面积集中停工停产的做法,虽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是不科学、不可取的,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反而可能造成更大被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把功夫下在排查治理隐患上,属应关闭的坚决关闭,属应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属合法合规的应保持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宜简单化、一刀切。凡存在这种做法的地方,安监、煤监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改进建议,把工作做实做细。
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停产停工的合法合规煤矿,目前还有一些尚待复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年3月8日下发的紧急通知中关于煤矿复产安全验收的要求,停产煤矿在复产之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矿井恢复生产之前必须由专业人员排放瓦斯。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一系列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煤矿复产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对尚待复产的煤矿进行安全验收。对目前已经恢复生产的矿井,也要复查确认,排查治理隐患。
要切实做好瓦斯治理和防范遏制瓦斯事故的工作。按照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前一段国家煤监局对中央企业120万吨及以上的大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各地要督促各类煤矿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用好瓦斯抽采利用的相关经济政策,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尽快完成国债资金扶持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要督促各类煤矿按要求抓紧完善井下通风系统,落实各项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技术措施,防治瓦斯、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总局、煤监局近日再次下发通知,要求抓紧落实井下定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
(三)加快煤矿整顿关闭进度,已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关实关死。目前各产煤省(区市)已全部公布了第三批关井名单,关键是要立即关闭。接连发生的事故反复告诫我们,明令关闭的矿井就是事故的陷阱,必须早关快关,关实关死,不留后患。不能再拖延观望,不能再给那些应关闭矿井留下冒险肇事的机会,不能再用宝贵的生命换取教训了。各地已公布确定的关闭矿井,多数要在十一月底之前关闭到位,不要拖到年底。对已关闭煤矿要加强监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非法生产。各省(区市)煤矿资源整合方案批复到县之后要抓紧实施,按规定纳入整合对象的煤矿,年底之前要全部规范进入整合程序。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整合为名继续生产的,一经发现要取消其整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目前烟花爆竹已经进入生产销售旺季,非法生产现象和事故增多。前一段多数烟花爆竹厂停产,今年春节较早,有效生产时间缩短了,形势可能更为紧迫。重庆市秀山县“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之后,10月30日河北省阜平县第一花炮厂又发生爆炸事故,6人死亡。要把烟花爆竹安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加大措施力度。一是要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进行排查摸底,存在重大隐患、未经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二是要落实“打非”责任,加大“打非”力度。尚未明确烟花爆竹“打非”牵头部门的市县,安监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充分利用安委会办公室这个“抓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像重庆市政府那样痛下决心,“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围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三是加强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县(市)、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紧紧盯住重点村、重点业户和重点人员。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氯酸钾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年内总局将进行今年第二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同时对湖南、江西、安徽、广西、河南、四川、河北等7个重点地区,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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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好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整治。今年以来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有较大幅度上升。10月20日-24日,湖南衡阳、山东威海、广东梅州接连发生3起冒顶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下一步一是继续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对118个金属和非金属重点矿区的矿业秩序整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督导和执法,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二是大力宣传贯彻、严格执行总局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总局将印发5万份,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三是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落实尾矿库安全整改项目准备,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要深刻吸取今年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加强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2月份总局将对对冶金、有色重点地区和部分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监管工作。鉴于当前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下一步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建筑施工: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13起塔吊倒塌事故教训,建设部拟出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就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管提出要求并组织检查;针对农村建筑事故多发的状况,我们正配合建设部深入调研,建设部将提出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抓好检查落实,同时配合加强对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总局已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通报,11-12月,将以“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火灾隐患为重点,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交通安全:针对农村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交通部、农业部将与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加强乡村农用船舶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各地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完善事故防范机制。要配合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开展“平安区县”道路安全督查,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联合查处无证非法载客。
(七)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到10月底,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共有251.3万个企业和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累计自查隐患432.4万条,整改率91.4%;其中重大隐患7.69万条,整改率80.6%。按照已经做出的部署,10月份以后进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一是要看整改进展情况。全国已经查出、目前尚存在的1.7万余项重大隐患,要全部落实责任,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二是要看三类重点的“补课”是否落实。对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小企业、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企业,各地重新部署“补课”之后,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三是要看“两项制度”是否建立。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都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四是要看防范自然灾害的“四个体系”是否建立。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督促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五是要看大型煤矿以及油气田、电力、交通运输、水利等9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否落实。
(八)严肃事故查处,通过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中纪委最近颁发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总局与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已就福建莆田“10.21”特别重大事故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各地对近期发生的由地方政府负责查处的重大、较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抓紧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把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备案。对非法生产、非法载客、非法施工造成的事故,以及瞒报逃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我们将发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部际联席会议沟通协调机作用,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事故查处严肃认真,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总局将及时与相关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针对事故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为督促各地切实抓好当前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从11月中旬开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检查督查活动。将组织综合组,以煤矿为重点,对重点省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组织专业组,就120万吨及以上大型煤矿、尾矿库、冶金有色、烟花爆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和重大电力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次进行重点督查。希望各地继续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准备迎接督查检查。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之后,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责任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念,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不懈、扎实苦干,把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推动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