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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6.25”物体打击事故

2015-02-13   热度:   收藏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山桥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7日,隶属于世界500强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铁道部桥梁厂更名为现在的公司名称(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海西路35号;占地123.7万平方米,主要生产钢梁钢结构、铁路道岔、大型机械等产品。公司是集开发、设计、制造、施工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型现代大型企业集团, 已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现有正式职工5000人。公司注册资金:壹拾壹亿零肆佰玖拾万零叁仟壹佰元,实收资金:壹拾壹亿零肆佰玖拾万零叁仟壹佰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门式起重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6月22日)、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安装、制造、维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2月27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9月7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桥梁钢结构、建筑钢结构、铁路道岔、国际标准集装箱、非标集装箱、工程机械、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铸件、锻件制造及销售;机械设备维修、机械加工、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木材、建筑材料、橡胶制品、焦炭、五金交电的销售;进出口(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内);钢结构工程安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在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房屋及其设备的租赁;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公司法人薛林,男,汉族,1962年11月16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山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6月25日晚,山桥公司储运车间机车丁班进行调车作业。约22时15分许,9号机车在炉料库房南侧线路上由东向西推进作业,调车员李楠站在机车前进方向右侧车梯上进行调车作业,机车推进前行过程中与机车连接的第一节平车上的一根钢轨垫楞从平车上掉落后,一端先落地,另一端向机车方向倾斜翘起,由于机车正在推进调车作业,掉落后瞬间翘起的垫楞一端向正在推进运行的机车右侧车梯戳去,直接戳到了调车员李楠的双腿,导致其双腿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9号机车司机甘旭升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作业,马上下车将李楠抱下机车车梯,现场工人王嘉奎迅速脱下自己的工作服上衣对李楠双腿被戳伤的部位进行捆绑止血;副司机马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在这期间,副机车司机周伟及时通知了储运车间主管机车的副主任调度魏志杰,魏志杰及时逐级进行了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万军接到报告后,分别打电话向公司董事长、法人薛林和公司副总经理金荣铭进行了汇报,并马上发短信给正在国外考察的公司总经理刘恩国汇报了事故发生情况,薛林、刘恩国、金荣铭分别作出指示:要求立即启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者,马上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万军按照公司领导指示要求,立即宣布启动公司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并于2013年6月25日23时02分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了市安监局。大约22时20分许,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李楠火速送至山桥医院进行抢救。董事长、法人薛林接到报告后,立即驱车赶往山桥医院,现场指挥抢救伤者;公司其他主要领导、车间主任等人员接到报告后,按照公司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分工,先后赶往医院,动用各方资源,合力抢救伤者,同时加强了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公司总经理刘恩国接到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万军的事故报告短信后,当即决定终止国外考察,立即搭乘最早的飞机回到山桥公司,对事故善后工作进行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李楠,男,汉族,1983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文化程度:职业高中,群众,山桥公司储运车间调车员,家庭住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林家胡同12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包括:事故处置、现场抢救、医疗费、现场清理、抚恤金、赔偿费用、一次性生活补助、丧葬费等)。

  四、事故等级、性质和原因

  (一)事故等级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影像资料,事故单位材料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综合分析认定:

  1、直接原因。

  调车员李楠在调车作业时未按规定对平车上所载钢轨垫楞的状态进行检查,导致垫楞所处位置与平车边缘过近,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垫楞因车体震动而掉落。同时,违反调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3条“调车员在引导车辆进入车间、仓库、站台和厂房附近的线路时,不得站在车侧梯蹬上,应减低车速,下车徒步引导,以免发生事故。”的规定,在机车途经铸钢车间炉料厂房时,由于当时正在下雨,其未按规定下车徒步引导机车,而是站在机车侧梯蹬上,导致其在钢轨垫楞掉落时躲避不及时,造成钢轨将其双腿戳伤。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储运车间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车间调车作业规定、调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危险因素等学习培训不够,造成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

  (2)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对调车作业现场没有进行认真检查,对平板车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职工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楠,男,职业高中文化,群众,山桥公司储运车间调车员,主要负责公司场内9号机车作业过程中的调车工作。在调车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平车上所载钢轨垫楞的状态进行检查,垫楞所处位置与平车边缘过近未发现,且违反调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3条的有关规定,致使其在垫楞掉落时躲避不及时,造成其双腿被钢轨戳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楠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栾丰帅,男,高中文化,群众,2012年11月任山桥公司储运车间调车班调车员,和调车员李楠共同负责当班的调车工作。其在调车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平车上所载钢轨垫楞的状态进行检查,未发现垫楞所处位置与平车边缘过近,导致事故的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3、李玉民,男,中共党员,2003年5月任山桥公司储运车间机车调车班(机车丁班)班长,负责本班的全面工作。李玉民对本班组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4、景大鑫,男,高中文化,中共党员,1999年任山桥公司储运车间调度员,主要负责对储运车间调车计划和调车作业的管理工作。景大鑫未认真履行调度员职责,对调车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5、常昊,男,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5月任山桥公司储运车间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储运车间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认证等工作。常昊未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职责,对本车间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调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6、李振书,男,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10年12月任山桥公司储运车间副主任,主要负责本车间的生产作业和安全管理工作。李振书对本车间调车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7、范恩西,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10月任山桥公司储运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的全面工作。范恩西对本车间调车作业的安全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8、万军,男,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8月任山桥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主要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储运车间调车作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9、金荣铭,男,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10年8月任山桥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物资经销等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10、刘恩国,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1月任山桥公司总经理,负责中铁山桥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山桥公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

  11、薛林,男,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1月任山桥公司董事长、法人,履行公司法人职责。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上年度收入(30万元)30%即9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山桥公司,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建议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企业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血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山桥公司要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此次事故进行通报,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让每一名员工都要从本次事故中受到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并立即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整改,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企业特点和各个作业场所的特殊性,切实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各工种操作技能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国家、省、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各级责任,严格监督,确保落实;要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自觉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达到纵向到头,横向到边,深入到底,认真组织企业下属各单位、车间、厂队落实到班组,全面、系统地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到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的良好效果。

3、进一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强化班组管理,充分利用班前会的形式,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开展班组风险防范献计献策活动,通过交流和沟通,鼓励员工将一些自己亲历的、但不为人所知的未遂事故进行描述。开展伤害预知预警活动,即针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特点和作业工艺的全过程,以其危险性为对象,以作业班组为基本组织形式而开展的一项安全教育和训练活动。同时,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明确班前、班中、班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