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
设备材料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1)不得使用对人有危害的材料来制造生产设备。在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现代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
(2)禁止使用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险(爆炸、生成有害物质等) 的材料。
(3)设备的零部件,如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选用耐老化或抗疲劳材料制造,并应规定更换期限。其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材料老化或疲劳期限。
(4)设备易被腐蚀或空蚀的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耐空蚀材料制造,或采取某种方法加以防护。
(5)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2.使用期限
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命。按使用环境( 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辐射、粉尘、负载、冲击、振动等)要求,设备必须具有适应该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磨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3.适应能力
当设备达到使用寿命后,必须报废。如果必须继续使用时,应经技术部门仔细检查,做出技术鉴定,并更换必要的零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绝缘性
(1)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2)绝缘材料要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3)各类绝缘件必须有足够的耐热性。
(4)支承带电部分的绝缘件,要有足够的耐受潮湿、污秽、油垢或类似影响而不致使其安全性能降低。
(5)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
5.稳定性
(1)如果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质量分布,不能安全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则必须采取特殊现代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2)如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确定的使用方法才能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备上标出,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3)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载或其他外力作用下倾覆,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4)有司机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保护司机和其他人员的防护装置。
6.预防断裂
对生产设备的各种受力零部件及其联接方式,必须合理地选择结构、材料、加工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使用寿命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7.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易伤人的尖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8.防火与防爆
生产、使用、贮存或运输中存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不同的性质( 燃点、闪点和爆炸极限等) 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摩擦撞击;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
9.噪声和振动
各类生产设备都必须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噪声( 必要时加振动)的允许指标,并在设计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指标低于产品标准的规定。
10.可动零部件
设备的转旋、摆动和传动部件都属于运动部件。设计时应考虑使人不能接近或触及这些运动部件,以防发生危险,如果不能避免,则必须采取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有:
(1)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2)为防止运行中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3)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以避免在运转时与其接触。
(4)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皮带轮、 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5)如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热能可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①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行零部件应配置可动式防护罩。必要时,可动式防护罩应有联锁装置,以保证在未关闭防护罩时,不能启动可动零、部件,一旦开启防护罩,则应立即自动停机。
②不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固定式防护罩。
11.预防飞出物
(1)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停电时,如存在工具、工件、联接件、坚固件或切屑等飞甩危险,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2)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状、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规定此类零部件检查或更换的期限。
(3)预防过冷和过热,危害人员可能触及的设备过冷或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在不影响操作和设备功能情况下,加工灼热件的生产设备,也必须配置固定式的防接触屏蔽。
12.电能直接作用的防护
可以采用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来预防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1)直接接触防护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①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而直接接触防护作用的部件时,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拆卸或打开。
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采用上述两种防护:无论在正常情况下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备中进行防护;将电气设备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2)间接接触防护
设备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险接触电压的伤害。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
①导电部分必须有与地线处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连接。
②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
③导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13.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
电气设备必须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负载不一致,或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如采用熔断器、防护罩等, 以防止由于过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14.防尘、防毒
为预防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气造成的危害,可采取下列措施:
(1)凡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气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装置,并必须有吸入、净化和排放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2)用于有害物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剧毒物质,应有一旦发生渗漏时的应急措施。
15.防止液体逸出引起的事故
在正常使用中,当设备中的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不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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