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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发

2004-06-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核准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护理费应以伤残鉴定结论的时间;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以本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时间如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可暂按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多退少补。支付伤残抚恤、护理费应以伤残鉴定结果的次月开始支付,因工死亡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以死亡的次月开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