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倒闭、解散企业中的1至4级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继续享受相关待遇,伤残达到5至10级的,应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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