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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赔付后还可申请工伤赔偿吗?

2010-05-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某物流公司为司机及送货工人每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保额为10万元人民币。2009年4月5日,司机张某在送货过程中发生车祸,不幸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很快,保险公司赔付了全部保险金。但张某的亲属又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工伤待遇。请问,公司还应承担责任吗?

  答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而致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保险法》规范的,属于商法内容,遵循契约自由原则,除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以外,具体赔偿内容根据保险合同确定。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待遇项目与标准及享受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即除非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根据约定处置。

    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两者应当互不干涉,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可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