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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能“私了”吗?

2010-05-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厂方一看自己负担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需三十多万元,于是便由负责人拿了2万元钱,前去张家慰问,想私了。他们和张的亲属讲,厂子效益不好,这2万元是费了老大的劲,东拼西凑借来的,咱们签个协议,你们收下这两万元,张的事情就此了结,以后有事,就不要找厂子了。你们要是不收,厂子马上要黄了,厂子黄了,恐怕连这2万你们都得不到了。张的家属没同意与厂方签订该协议。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生活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伤害。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病、致残、死亡时依法所享有的社会保险。享有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权利,给劳动者以劳保待遇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法律义务。即使厂方与张的亲属达成了私了协议,但由于该协议严重侵犯张的权益,协议也是无效的,张某仍然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