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2月15日,我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回家。在一路口为了躲车,我一下子摔倒在地,摔成骨折。我认为这属于工伤,应得到工伤赔偿。可我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得出的却是“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请问:职工在下班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吗?
答复:从今年起,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都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可是,“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含义常常被人们误解。
这个“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肇事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必须经交通部门认定属于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女工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却不是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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