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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2010-04-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2004年5月15日,市某汽车保养工具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听天气预报要下雨,就要求失蜡浇铸车间负责人蔡某进行水落管、天沟清理。由于蔡某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不强,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着力于不堪负重的石棉瓦上,进行落水管清理,致使其从约3米多高的屋面上跌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引起的事故。车间班组负责人蔡某,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而该企业负责人张某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特别是企业负责人未意识到作业区域危险因素的存在而违章指挥,安排非专业人员进行落水管的清理,只是口头讲要注意安全,但并未作相应得防范措施,是导致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