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怎么办?
律师建议:对此类情况,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明文规定:“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虽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但由于实践中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比例极高,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至少耽误了三个月的时间。
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落实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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