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是个体小型工艺品加工户,今年三月份从一工艺品厂承包一工艺品(相框)回家加工,由于加工相框程序很多,其中冲料程序承包给应某,但工作地点仍旧在我家,由我供应设备,他负责冲料。在这过程中应某不小心弄断手指两个(右手食指与中指)。在受伤后我将其送往医院,并支付了所有医药费。但应某未将医院费用发票给我。(他个人投保了医疗保险与农医保,因此未将发票给我)现在他到有关部门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7级伤残,因此要求我赔偿4-5万元人民币。我个人认为这个费用不应赔偿。因此咨询各位律师专家,对此案有何看法,如果打官司我有没有胜算?望各位专家能尽早帮忙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由于本人是小型个体户,因此找来的工人都未签定任何合同,也就是说他们今天可以来工作,明天也可以去别的地方。另外,我当时把冲料这工序承包给他没有书面证明,但是另外的工人可以证明应某当时是承包了这项工序。另外他又将这工序里的一部分工序转包给另外人,从中赚差价,这样是否可以证明我与他是承包关系。
马律师: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与伤者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包关系。
尤律师:你必须证明与应某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承揽关系成立,你仍然需承担选任过失责任。
阮律师:首先,您要考虑跟那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然后再考虑要不要赔或赔多少的问题。
李律师:你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一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第二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亦或是承揽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最好到当地找一律师当面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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