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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

2010-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提问:

  09年03月12日在我所工作的玻璃厂内帮我另外一个同事扶玻璃,突然同事手中的机器里面的砂轮破碎,而碎片物体飞到我的左眼,然后我的组长马上带我去找厂领导商量,然后就去附近乡人民医院治疗,由于很严重这家医院做不了这个手术,所以又回到厂里,后来领导开车拉我去区医院,到了这家医院离我受伤时间已经过了2个多小时,后来医生检查我的眼睛泪小管断裂需要马上做吻合手术,由于当时心里要素,没有同意做吻合手术,而是直接把伤口缝上,而导致现在留下了每天流眼泪现象,接下来就是说我厂里对此事的处理,几个月来每次复查的费用是厂里拿的,吃的就没有,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厂里当时是拿着其他同事的医疗卡让我进医院的,签的名字都是医疗卡上的名字而不是我自己的,还有就是从工伤期间到现在,厂方没有支付我任何工伤工资和生活费用,请问这样我该如何处理,还有就是那张医疗卡对我是否有利?

  问题补充:

  当时没有做吻合手术导致现在眼泪流不停现象,我能不能要求厂方赔偿?

  马律师:建议你尽快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是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吕律师:1,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3,待结果出来以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娄律师:你所受的伤属于工伤,有权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