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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班就受伤费用由谁出?

2009-12-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弟弟2009年5月去城里打工。5月13日刚和一家建筑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在工地上就从正在建的一栋楼上掉下来摔伤。因为来的时间短,我弟弟单位还没有来得及给他办各种社保手续,所以我们很担心他的医疗费用能否得到保障,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答复:
 
  根据文中所反映的情况,您的弟弟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您的弟弟已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表示他与建筑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成为建筑公司的一员,那么,他在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您所担心的弟弟工作时间短,单位没有给上保险等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与上岗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也不会受到单位是否给上保险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及时给劳动者缴纳医疗、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因劳动者工作时间短等原因没给劳动者上上述保险,应由单位负责与有关单位保险办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