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时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杨某是某单位职工,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中,杨某到室外接听电话。在通话中,被两位打闹的工人撞伤,造成右外踝骨骨折。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时,认定杨某的工伤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于是作出了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杨某认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结论对他不公平,向法律部门寻求帮助。
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杨某遇到的具体情况,为他进行了解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暴力等意外伤害致伤而认定为工伤应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二是在工作岗位上;三是受伤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所致。
杨某所受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其受伤是由于他人碰撞所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关联。因此,该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杨某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其受伤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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